旗级:奈曼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2023〕102号

发布日期:2023-10-09 浏览次数:59

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六号农场管委会,大沁他拉街道办事处,旗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持续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健全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安全规范、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根据通辽市医疗保障局、通辽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通辽市税务局《关于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通医保办发〔2023〕85号)文件要求,现将我旗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合理确定筹资标准

2024年度按照自治区和通辽市指导意见,确定我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400元。对特困人员、孤儿(含事实无抚养儿童)给予全额资助,对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优抚对象、伤残程度为1-2级的成年人和持证未成年残疾人、低保边缘家庭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纳入防止返贫监测范围的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和突发严重困难户,按照人均不低于180元的标准(个人缴费标准的45%)给予定额资助。2024年度大病保险具体筹资标准,由通辽市医保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稳步提升保障效能。

二、巩固待遇保障水平

持续优化待遇保障政策,巩固居民医保住院待遇水平,政策范围内基金支付比例稳定在70%左右。引导定点医疗机构提供合理、必要的医疗服务,严格控制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目录外费用使用比例,二级医疗机构不超过5%,三级医疗机构不超过10%。2024年一季度开始,推行以基层医疗机构为主的城乡居民门诊统筹政策,减轻参保群众门诊费用负担,引导群众到基层就医,具体保障标准和相关细则结合上级部门安排另行下发。规范调整门诊慢特病政策,进一步加强高血压、糖尿病“两病”政策宣传和落实,做好与城乡居民门诊统筹政策衔接,加强保障能力。

三、扩大全民参保覆盖面

(一)明确目标任务,压实属地责任

坚持政府主导,深入实施全民参保计划,明确目标任务,督查、考核辖区内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督促相关部门落实全民参保工作。确保参保任务分解落实到苏木乡镇场(街道)、嘎查村(社区),做到责任到人、服务到家,做细做实缴费动员工作。

奈曼旗统筹考虑历年参保人数、常住人口数、人口自然增长率等因素,确定了各苏木乡镇场(街道)2024年具体参保任务,并要求百分百完成。尤其要重点关注低收入人口参保工作,确保特困人员、孤儿(含事实无抚养儿童)、低保对象、纳入乡村振兴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人口(含脱贫不享受政策人口)、重度残疾人员(含持证未成年残疾人)、优抚人员等人群参保动态清零。

(二)强化部门职责,及时调度推进

成立全民参保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调度2024年度全民参保工作。在城乡居民集中缴费期间,落实参保周调度,月通报制度。各苏木乡镇场(街道)要成立工作专班,以周调度数据作为基础,每双周周五将未参保人员参保情况反馈至旗医保中心;每月25日前向旗政府汇报参保进展情况,各苏木乡镇场(街道)要压实责任,强化未参保人员的参保动员,深度挖掘扩面潜力。

聚焦儿童、新生儿和流动人口等重点人群、关键环节,实施精准参保扩面。教育部门要做好辖区学生参保工作,有效结合学生开学契机,逐个学校宣传动员、核实校准基础数据,确保学生群体应保尽保。创新参保缴费方式,积极推进线上“一网通办”、线下“一厅联办”“一站式”服务,提供多渠道便民参保缴费服务措施。旗政府将把年度参保扩面工作成果纳入年度督查考核范围内。

(三)明确缴费时限,确保按时参保

2024年度城乡居民集中缴费期为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2月29日,严格规范缴费时限。在享在册特殊困难群体要在12月底前实现100%参保。参保绿色通道仅针对动态新增人员开放。职工和居民医保间转移接续人员按照自治区规定执行。医疗保障局要提前对接乡村振兴、民政等部门,更新需要资助参保人员信息,建立动态参保管理台账,按照《通辽市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实施方案》(通政办字〔2022〕143号)中“谁认定谁负责”的原则,确保低收入人口全员参保动态清零。

(四)实行连续参保缴费倾斜政策,全面提升群众参保意识。

1.连续参保缴费人员提高住院报销比例。2024年起,对在本辖区范围内连续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患者,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在原报销比例基础上给予倾斜政策,具体倾斜标准如下:

自2022年参保缴费开始计算,连续参保3年(含3年)以上不足5年且符合正常参保缴费状态的,在定点医疗机构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提高1%;连续参保5年(含5年)以上且符合正常参保缴费状态的,在定点医疗机构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提高2%。

大病保险、按床日付费、血液透析、日间手术、门诊慢特病等所有报销方式、报销比例有特殊规定的,不在连续参保缴费倾斜政策提高范围之内。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中断缴费后再次办理参保缴费的,连续参保年限重新计算;因就业等原因中途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且时间连续的,职工参保年限可与居民参保年限连续计算。

2.全面组织宣传动员,做好政策解读,提高群众参保积极性。强化与宣传部门、媒体合作,组织“两定”机构做好宣传引导采取制作短视频、印制折页、宣传单等通俗易懂的方式进行多层次宣传,将即将开展的居民门诊统筹、连续缴费倾斜政策宣传到位,切实引导群众走出医保缴纳费用持续上涨而报销比例不变,身体健康参保“吃亏”等认识误区,提升群众参保积极性。

四、扎实做好医保脱贫攻坚成果联系点工作

巩固提升“基本医疗有保障”成果,落实过渡期医保综合帮扶责任,稳定实现农村牧区低收入人口和脱贫人口应保尽保。扎实做好奈曼旗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国家联系点工作,聚焦农村牧区低收入人口基本医疗保障需求,瞄准高额费用负担患者风险化解,按照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原则,建立“四级联动、双层预警”防范化解因病返贫致贫监测机制,强化三重制度综合保障效能,坚决守牢不发生因病规模性返贫底线。坚持市、旗县、乡镇、嘎查村四级联动,分类健全因病致贫风险和因病返贫风险监测机制,做好高额费用监测预警。重点做好农村牧区低收入人口和脱贫人口(含脱贫不享受政策人员)中高额医疗费用负担患者监测预警。加强与防止返贫监测平台、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平台的信息共享,及时推送高额医疗费用患者个人信息,将核查认定后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及时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充分发挥监测预警主动性,形成闭环管理。

五、完善医保支付管理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DRG/DIP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要求,全面推进支付方式改革,2023年将全部符合条件的开展住院服务的医疗机构纳入DIP付费范围,落实属地责任,强化政策宣传,积极引导医疗机构合理控费,规范诊疗。进一步做好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将符合条件的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纳入“双通道”管理范围,出台准入退出机制。

六、强化医保基金监督管理

深入开展医保领域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整治,加强部门信息数据共享和联合执法。持续加大典型案例曝光力度。全面推进医保智能监管、举报投诉管理、行政监管执法、场景监控系统的应用,做实基金常态化监管。做好医保基金监管综合评价。开展医保反欺诈大数据监管试点。结合开展医保基金监管领域廉洁文化建设三年行动,加强监管队伍和监管能力建设。提高医保基金管理水平,强化基金预算管理,医保部门定期开展医保基金运行分析,做好风险预警监测,防范基金运行风险。全面实施医保基金预算绩效管理,合理确定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科学开展绩效评价,切实强化结果应用,深入开展医保转移支付资金绩效评价,提升医保基金使用效益。

七、提升经办管理服务水平

健全医保经办服务体系,大力推进服务下沉,不断提高基层医保服务站(点)覆盖率,加大基层医保服务站(点)工作人员培训力度,提升基层医保服务水平。全面落实医保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和操作规范,持续深化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落实基本医保参保管理经办规程,做好参保缴费动员,创新宣传方式,拓展宣传渠道,调动群众参保缴费积极性。进一步加强居民医保缴费数据上传至国家医保信息平台工作,扎实抓好医保经办业务数据上传入库。利用重复参保弹窗提示功能,对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参保险种变更、跨区域参保缴费等信息进行核实,预防重复参保。积极参与推进“出生一件事”联办。落实异地就医结算,进一步扩大异地就医两定机构覆盖范围,持续做好政策宣传和业务培训,强化跨区域业务协同,加强对跨省协同平台的推广应用,稳步提高住院费用跨省直接结算率。推进高血压、糖尿病等5种门诊慢特病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县域可及。强化两定机构协议管理,落实费用监测和审核结算。深入开展医保经办系统练兵比武活动,提升经办队伍能力,提高经办服务水平。

、深化医保信息平台和数据应用

要深挖应用场景,以业务促进医保信息平台应用和优化完善。持续深化医保电子凭证结算、移动支付、电子处方流转等便民服务应用,加快构建医保信息化惠民便民服务新生态。不断提升医保电子凭证激活率,在经办、结算等业务场景大力推广使用医保电子凭证,深入推进定点医疗机构电子凭证全流程应用,切实提高医药机构医保电子凭证使用率,将电子医保凭证便利性最大化。积极推进医保数据基础制度体系建设,规范医保数据应用模式,在确保医保数据安全的前提下,进一步挖掘医保数据价值,强化数据赋能医保管理、服务、改革能力。

、切实抓好组织实施

各地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工作,强化组织保障、压实工作责任,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要按照“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思路,充分发挥政府协调机制作用,健全完善参保缴费制度体系。强化部门联动,扎实做好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医保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抓好抓实医保参保、待遇落实和管理服务工作;财政部门要按规定足额安排财政补助资金并及时拨付到位;税务部门要做好居民医保个人缴费征收工作,方便群众缴费,及时共享数据,确保参保人员按时享受待遇。要充分发挥各苏木乡镇场(街道)、嘎查村(社区)、学校集中代收代办作用,广泛宣传动员,协助做好参保缴费工作。各部门间要联合开展动员部署、政策宣传、缴费辅导、风险防控等工作,加强部门联动和信息沟通,做实做细群众工作,针对群众关切,重点做好筹资和待遇政策宣传解读,普及医疗保险互助共济、责任共担、共建共享的理念,增强群众参保缴费意识,合理引导群众预期。

奈曼旗全民参保领导小组.docx

信息来源:奈曼旗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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