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度下岗失业就业困难退役军人再就业援助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1-10 浏览次数:78

各用人单位: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内政办发电201818号)和《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新时代退役军人工作的意见》(中发201930号)文件要求,按照奈曼旗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第25次常务会议纪要精神,奈曼旗退役军人事务局落实了2023年度29名下岗失业就业困难退役军人专项公益性岗位选择就业单位工作,为了做好下一步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岗位设置及人员安排

本次再就业援助共设置退役军人专项公益性岗位29个,其中旗委党校岗位2个、信访局岗位2个、住建局岗位2个、民族职专岗位4个、林草局岗位2个、文旅局岗位2个、发改委岗位1个、应急局岗位1个、人社局岗位1个、旗融媒体中心岗位1个、市政园林环卫所岗位2个、八仙筒镇人民政府岗位3个、黄花塔拉苏木人民政府岗位2个、新镇人民政府岗位2个、东明人民政府岗位1个、固日班花苏木人民政府岗位1个,共再就业援助29名下岗失业就业困难退役军人(详见附表)。

二、工资社保待遇及资金来源

对符合再就业援助条件的29名下岗失业退役军人,按照奈曼旗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第25次常务会议纪要议定的“关于2023年就业援助下岗失业就业困难退役军人专项公益性岗位工作事宜”落实。即:2023年月工资标准:基础工资2334元+军龄×100元(军龄满十个月计算为一周年)+立功奖励100元/个。建立基础工资自然增长机制,原则上调整后基础工资不高于3000元。社会保险待遇为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工资和社保资金来源为:对未享受社保补贴、享受社保补贴未满3年和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享受社保补贴未满5年人员,基础工资由旗就业服务中心就业专项资金支付,不足部分由旗财政补足,军龄补贴、立功奖励补贴、“三险”社会统筹部分均由旗财政列支;对已享受完社保补贴人员,基础工资、军龄补贴、立功奖励补贴、“三险”社会统筹部分均由旗财政列支。

三、工资发放及社保缴纳

一是再就业援助到退役军人专项公益性岗位工作的29名下岗失业退役军人,上岗后工资发放、社保缴纳等统一由各用人单位负责与旗财政局和旗就业服务中心等相关单位对接落实,包括追加2023年工资和社保资金预算及以后财政预算。二是本次再就业援助退役军人工资及社保等待遇,由各用人单位自2023年11月1日开始落实。

四、报到上岗及人员管理

再就业退役军人凭《下岗失业退役士兵再就业介绍信》在2023年11月3日到用人单位报到并上岗工作。在人员管理方面,各用人单位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与接收的再就业援助的下岗失业退役军人签订《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签订合同后到人社局和就业服务中心进行备案,双方共同遵守合同所列条款,再就业援助的下岗失业退役军人因违反合同约定或因其它个人原因被解聘,今后原则上不再享受再就业援助政策。

 

附件:2023年下岗失业退役军人再就业援助岗位设置及人员安排

 

                      中共奈曼旗委员会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1月9日

2023年下岗失业退役军人再就业援助岗位设置及人员安排.xls
信息来源:奈曼旗退役军人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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