奈政办字〔2023〕40号
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六号农场管委会,大沁他拉街道办事处,旗政府各委办局:
现将《奈曼旗促进中医药(蒙医药)传承创新特色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3年4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奈曼旗促进中医药(蒙医药)传承创新特色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医药(蒙医药)传承创新特色发展若干政策措施,根据《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辽市贯彻落实促进中医药(蒙医药)传承创新特色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工作方案的通知》(通政办字〔2022〕115号)精神,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遵循中医药(蒙医药)发展规律,坚持深化改革创新,统筹谋划推进中医药(蒙医药)服务、人才、产业、文化、传承创新、开放发展、深化改革等工作,推动中医药(蒙医药)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提升中医药(蒙医药)服务能力
1.健全中医药(蒙医药)服务体系。优化中医药(蒙医药)资源配置,鼓励公立中医(蒙医)医院牵头组建医疗共同体,提升县域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蒙医药)服务能力。推进中医(蒙医)专科联盟建设。加强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中医药(蒙医药)临床科室建设,构建完善中西医结合分级诊疗服务体系,促进中西医协同发展。筑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蒙医药)服务网底作用。2023年底,100%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苏木乡镇卫生院中医馆(蒙医馆)全覆盖,50%中医馆(蒙医馆)达到优质型标准,100%嘎查村卫生室接受中医药(蒙医药)培训,100%社区卫生服务站和90%以上嘎查村卫生室提供中医药(蒙医药)适宜技术服务。引导社会力量开办中医(蒙医)医疗机构,鼓励社会办医院连锁经营、允许符合条件的民营医疗机构加入公立医院组建的医联体。(责任单位:旗卫健委、发改委)
2.充分发挥中医药(蒙医药)特色优势。强化以中医药(蒙医药)服务为主的办院模式和服务功能,提升中医药(蒙医药)参与新发突发传染病防治和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到2025年,100%二级中医(蒙医)医院纳入全市急救体系,提高中医药(蒙医药)应急救治能力。重点开展“两专科一中心”建设,即旗蒙医医院建成2个特色优势专科,完善特色优势专科诊疗方案;负责辖区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蒙医药)适宜技术指导推广工作。大力发展中医(蒙医)非药物疗法,实施中医药(蒙医药)健康工程升级,2023年底,100%二级以上中医(蒙医)医院设立单独的治未病中心(科)和康复中心(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蒙医)康复科覆盖率达到30%。推动中医(蒙医)康复技术进社区、进家庭、进康养机构。推进妇幼健康领域中医药(蒙医药)工作。加强“一老一小”中医药(蒙医药)特色服务,将中医药(蒙医药)治未病服务纳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内容。(责任单位:旗卫健委,残联)
3.促进中医药(蒙医药)高质量发展。健全公立中医(蒙医)医院绩效考核机制,建立体现中医(蒙医)医院特点的现代化医院管理制度,推动公立中医(蒙医)医院人事管理制度和薪酬分配制度改革,落实“两个允许”要求。探索符合中医药(蒙医药)特点的医保支付方式,鼓励实行中(蒙)西医同病同效同价。医疗机构炮制使用的中药(蒙药)饮片,中药(蒙药)制剂实行自主定价,符合条件的按程序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优化中药(蒙药)院内制剂备案、调剂使用等政策。积极推动对安全有效的中药(蒙药)复方院内制剂备案和将符合规定调剂使用的中药(蒙药)院内制剂纳入基本医保支付范围。加强信息化建设。加强互联网医院建设,开展线上线下一体化服务和远程医疗服务。(责任单位:旗人社局、医保局、卫健委)
(二)加强中医药(蒙医药)人才队伍建设
1.加大人才引进招聘力度。对于中医类别专业领域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可降低开考比例或不设开考比例,划定成绩合格线;也可采取直接面试、组织考察等方式公开招聘。按照当地人才引进政策,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放宽学历、年龄条件。(责任单位:旗人社局、卫健委)
2.通过多种渠道人才加强培养。通过西学中培训、蒙医全科医生转岗培训、传统医学以师带徒、确有专长、订单定向等多种渠道加大人才培养力度,提升中医药(蒙医药)服务能力。(责任单位:旗卫健委)
3.调动人才积极性。下列人员在通过高级职称考试或符合高级职称评审条件后,所在医疗机构在推荐申报高级职称评审人员时,给予倾斜或优先;取得高级职称资格且符合特设岗位聘用条件的,若所在单位无相应空缺岗位,可按相关程序申请特设岗位聘用。人员包括:基层医疗卫生医疗机构中取得中医类全科医学职称证书的中医、中西医结合专业人员和取得蒙医全科医师转岗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妇幼保健机构中取得中医、中西医结合妇科、儿科职称的中西医结合专业人员以及取得蒙医职称的从事蒙医妇科、儿科临床工作的蒙医专业人员;在综合医院中医(蒙医)科从事中医(蒙医)、中西医结合临床工作的中医(蒙医),中西医结合专业人员。(责任单位:旗人社局、卫健委)
(三)推动中医药(蒙医药)传承创新
1.加强中医药(蒙医药)古籍挖掘整理。加强中医药(蒙医药)古籍文献收集、整理,保护古籍、中医(蒙医)书籍和医学专著。加强古籍文献的翻译和信息化管理水平。推进中医(蒙医)科研投入、项目研究、非遗项目的发掘和保护。(责任单位:旗文旅局、卫健委)
2.加强临床研究。按《医疗机构应用传统工艺配制中药制剂实施备案管理的公告》相关规定,开展协定处方、经验方、经典方的临床疗效评价和质量标准制定研究,在向自治区药监局申请备案通过后,每个品种争取给予一定的资金奖励。(责任单位:旗市场监督管理局、财政局、卫健委)
3.推进学术经验继承。支持各级公立中医(蒙医)医院设立名老中医药(蒙医药)专家学术传承工作室,培养学术经验继承人;积极推进国家或自治区级传承工作室项目建设。(责任单位:旗卫健委、财政局)
4.鼓励申报承担科研课题。鼓励中医(蒙医)科技人员积极申报和承担各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对获得自治区科学技术奖的第一完成单位及相关人员,给予资金奖励。(责任单位:旗农科局、财政局、卫健委)
5.支持建设科研机构。支持各级中医(蒙医)医院对接国内外高校、国家级科研院所、行业领军企业等来我旗设立独立或联合建设的中医药(蒙医药)创新平台机构或新型研发机构。对新认定的自治区级重点实验室、临床医学研究中心,新批准成立的院士专家工作站给予一次性的经费补助;对院士及其团队在我旗实施的科研项目给予重点支持。(责任单位:旗农科局、财政局、卫健委)
(四)促进中医药(蒙医药)健康产业发展
1.促进中医药(蒙医药)养生保健、产品供给和健康旅游。
促进中医(蒙医)健康状态辨识与评估、咨询指导、健康干预、健康管理等服务规范开展。推广太极拳、八段锦、甘露操等中医药(蒙医药)养生保健方法和中华传统体育项目。推进中医药(蒙医药)与健康旅游深度融合。(责任单位:旗卫健委、教体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文旅局)
2.促进中医药(蒙医药)老年健康服务。强化中医药(蒙医药)与养老服务衔接,到2025年,100%二级以上中医(蒙医)医院设置老年病科,鼓励中医(蒙医)医院开展社区和居家中医药(蒙医药)老年健康服务。(责任单位:旗民政局、卫健委)
3.推进中医药(蒙医药)文化建设和开放发展。深入挖掘中医药(蒙医药)精华精髓,传播中医药(蒙医药)文化,建设中医药(蒙医药)文化长廊、百草园,发展中医药(蒙医药)文化产业。加强中医(蒙医)医院文化建设,培育蕴含中医药(蒙医药)思想精华的办院理念,推动中医药(蒙医药)开放发展。(责任单位:旗委宣传部,旗文旅局、卫健委)
三、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促进中医药(蒙医药)传承创新特色发展是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中医药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的具体措施,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中医药(蒙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工作的领导,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作配合,推进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二)压实工作责任。各单位要按照实施方案要求,明确工作目标,落实主体责任,坚持“中西医并重”,在资源配置、政策机制、制度安排等方面向中医药(蒙医药)倾斜;加大中医药(蒙医药)服务能力提升、人才培养和中医药(蒙医药)健康产业发展支持和投入,推进中医药(蒙医药)传承创新发展。
(三)注重宣传引导。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新媒体、移动终端等多种形式,积极建设中医药(蒙医药)宣传平台,讲好中医药(蒙医药)故事,传播好中医药(蒙医药)文化精髓,全力推进健康奈曼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