奈政发〔2023〕57号
旗直各有关部门,驻奈中区市直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明确职权法定、边界清晰、运行公开的权力事项和责任事项清单,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权力监督管理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08号)和《通辽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关于进一步调整通辽市权责清单的通知》(通行审发〔2023〕5号)相关要求,旗政府对各有关部门的行政权责事项依法进行梳理确认,编制旗本级权责清单,经旗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第2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旗本级权责清单在旗政府门户网站公布后,列入旗本级权责清单编制范围的各有关部门要对照国家政务服务平台修改完善各项行政权力运行流程,接受公众监督。
二、旗本级权责清单公布后,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和机构职能调整等情况,以及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及时调整完善权责清单,并按规定程序予以确认和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