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救助---关于申报2023年生育关怀救助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1-20 浏览次数:65

各苏木乡镇、(街道、场)计生协:

根据《奈曼旗关于生育关怀公益金的管理使用办法》(奈政办字202344号)文件要求,围绕救助困难计生家庭、聚焦生育行为,造福计划生育家庭为宗旨,请各地计生协根据生育关怀救助的对象和条件,申报本地救助对象,经旗生育关怀公益金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后,落实相应的救助资金,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各计生协会接此通知后,按要求抓紧申报,并于1130日前将相关材料报到旗计生协会,过期视为自动放弃。

二、2023年生育关怀救助不再将名额分配到乡镇,乡镇将救助人员申报材料上报后,旗生育关怀公益金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根据实际情况,逐一审核后确定救助名额和救助金。

三、救助对象及条件

1、独生子女死亡或其父母发生意外伤残、死亡,另一方不再婚育的。

2、双女户家庭女孩或其父母发生意外伤残或死亡,另一方不再婚育的。

3、计划生育家庭在生产生活上遇到特殊困难的。

4、计划生育家庭子女就学就医遇到严重困难的。

5、因疾病、灾害、意外等原因造成特别困难的计生家庭。

6、曾实行计划生育,又有特殊困难的空巢老人。

7、特殊困难的基层计生干部或计生协会会员。

四、申报程序

1、个人申请。

2、嘎查村(社区)初审同意,负责人签字盖章报乡镇计生协会。

3、苏木乡镇、(街道、场)计生协会复审同意,负责人签字加盖政府公章,报旗计生协会。

    4、旗计生协会审核后,报旗生育关怀公益金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

五、申请表及附带材料。

1、填写申请表必须用碳素笔填写,无涂抹或者勾画,否则不予审批,个人申请理由主要写需要救助的主要原因。

2、救助对象申报材料中必须持有乡村两级贫困证明。

3、户主及救助对象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社保卡复印件((卡号必须清楚,否则无法拨款)。

4、因病(大病、重病)救助需提供乡镇以上公立医疗机构近期(2年内)出具的诊断书、病例首页、治疗费用核销结算清单(原件或者复印件)。

5、因学申请需提供入学通知书(复印件)以及学费缴纳清单。

6、因灾、意外等申请需提供相关现场照片以及乡村两级证明。

7、特殊困难的计生干部或者计生协会员,需提供乡村两级贫困证明以及其它证明材料。     

       请各地计生协会一定要按时、按要求及时报送所需材料,否则不予审批。

                                   奈曼旗计生协会

20231117

信息来源: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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