奈政办字〔2023〕55号
旗质量强旗专项工作组各成员单位:
经旗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23年奈曼旗质量强旗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3年6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3年奈曼旗质量强旗工作要点
2023年质量强旗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国家、自治区和通辽市关于质量工作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高质量发展主题,以《质量强国建设纲要》为统领,以质量基础设施为支撑,持续组织开展产品、工程和服务质量提升行动,全方位推进质量强旗建设,推动全旗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为全旗高质量发展提供新动能。
年度质量目标为: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总体监测合格率稳定保持在98%左右,食品抽检问题处置率达到100%,工业产品、食品等产品质量进一步提升,不发生区域性重大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大中型工程项目一次验收合格率保持100%,其他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保持98%以上,交通建设工程交工、竣工验收合格率保持100%,无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发生。推动生产性服务业和生活性服务业高质量发展。
一、坚持党的领导,统筹推进质量工作
(一)强化质量工作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合、企业主责、社会参与”的大质量工作格局,把党的全面领导贯穿于质量强旗工作各方面、全过程。牢固树立政治机关意识,把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作为首要政治责任,扎实做好质量强旗各项工作,以实际行动践行“两个维护”。充分发挥质量工作协调机制作用,凝聚行业部门力量,统筹推进质量强旗工作和质量提升行动。(责任单位:旗质量强旗专项工作组各成员单位)
(二)深化质量工作考核。发挥质量强旗专项工作协调办公室的作用,总结全旗2022年推进质量强旗工作经验,组织推动旗质量强旗专项工作组各成员单位落实考核指标任务,积极做好迎接通辽市对奈曼旗2023年度质量考核工作。(责任单位:旗质量强旗专项工作组各成员单位)
(三)推动质量社会共治。落实《通辽市学习宣传贯彻〈质量强国建设纲要〉工作方案》,深入宣传解读《质量强国建设纲要》出台的时代背景、深远意义、精神实质和重点任务,面向党政机关、市场主体、社会公众开展全方位、多角度宣传活动,增强广大党员干部推动质量强国建设的动力和能力,引导广大企业切实履行质量责任和义务,提高全民质量意识和素养。组织开展“质量月”“世界标准日”“世界计量日”等活动,推动质量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乡镇,大力宣传贯彻《标准化法》《计量法》等法律法规,发动各行各业和基层一线广泛开展群众性质量活动。(责任单位:旗质量强旗专项工作组各成员单位)
二、聚焦重点产业,全面提升质量水平
(四)提升产品供给质量。促进装备制造业转型升级,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产品申报自治区技术装备首台套产品认定,鼓励首台套技术产品应用。培育认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发展地理标志农产品,强力持续推动农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提高乳制品质量安全水平,推动生产企业开展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体系认证。深入推进儿童和学生用品安全守护行动,聚焦儿童口罩、护具、玩具、服装、家具和学生文具等重点产品,强化对“三无”等标识不规范行为整治、校园周边及产业集聚区质量安全专项治理。(责任单位:旗工信局、农科局、市场监管局)
(五)提升工程建设质量。开展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试点,运用“智慧建筑”工程质量检测监管系统提升监管信息化水平。开展绿色建筑专项行动,做好绿色建筑标识管理,推动全旗城镇总体规划区内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加大绿色建材推广应用,鼓励有条件的农村牧区推广绿色建材应用。按照自治区住建厅的安排部署,实施智能建造试点示范创建行动。加快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在工程全寿命期的集成应用,推动工程建设全过程数字化成果交付和应用。开展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和技术服务人员业务培训。举办工程质量标准化现场观摩会。鼓励施工企业加强新兴职业(工种)专业人才培养。积极组织申报自治区建筑业企业工法。持续推进“平安百年品质工程”建设。建立“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建设信用信息和建设项目管理平台”,提高质量管理智慧化、信息化水平。健全水利质量管理制度标准体系,推广使用“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建设信用信息和建设项目管理平台”,实现资源共享,提高质量管理智慧化、信息化水平。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应用与管理实施细则》《水利工程质量检测乙级资质管理细则》《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工程建设领域质量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更好指导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管理。(责任单位:旗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
(六)提高服务质量水平。全力推进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优质均衡发展。依托物业服务监管平台,建立由旗县考核评价和市级定期公布考核评价结果的物业服务行业监管体系。建立物业企业综合信用档案和“红黑名单”制度,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管。组织开展优秀物业项目评选和职业技能培训,通过典型引领,引导和激励物业从业人员不断提高劳动技能和综合素质,增强学习能力、创新能力、竞争能力,提升物业行业管理水平,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大力发展公共交通,提高出行满意度。坚决制止餐饮浪费,鼓励餐饮企业丰富提升菜品、提高服务水平、创新经营模式,引领就餐新风尚。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发改委等多部门联合印发的《家政进社区指导意见》。组织开展家政进社区调查摸底工作,掌握辖区内家政进社区的基本情况和发展动态。进一步完善家政服务信用信息平台,加大宣传推广力度,丰富信用信息内容,引导消费者优先选择信用记录良好的家政企业和家政服务员,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行业监管体系。鼓励保险机构出台家政专项保险,保障家政服务从业人员合法权益。开展跨部门联合执法,严厉打击“不合理低价游”、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等违法违规行为。持续开展导游员(讲解员)培训工作,提升旅游从业人员综合素质。常态化开展第三方“体检式”暗访评估工作。扩大医养结合服务供给,提高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质量。进一步加强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完善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体系,促进医疗质量安全同质化,实现医疗质量安全持续改进。落实《“十四五”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工程和托育建设实施方案》,申请国贫旗公办养老院和普惠养老项目,提高养老资源供给。将公共服务质量满意度测评的12个方面工作作为质量提升的重要内容,聚焦国家和自治区公共服务质量满意度测评中相对薄弱的领域和各领域得分相对较低的指标项目加大攻坚力度,切实保障各项整改措施落到实处。(责任单位:旗教体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发改委、区域经济合作与金融服务局、文旅局、卫健委、民政局)
(七)强化科技创新驱动。围绕我旗特色产业打造一批创新资源配置优、联合创新能力强、开放服务水平高的科技创新平台,年内培育认定各类科技创新平台15个以上。打造绿色示范标杆,创建一批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绿色园区和绿色供应链。进一步提升企业智能制造水平,围绕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和“机器换人”项目,加强自治区重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建立自治区级企业技术中心培育库,积极推荐企业申报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积极培育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建立创新型、“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库,对创新能力强、市场发展前景好、有市场竞争力的成长型中小企业加强调度。对入库企业加大扶持,强化指导,在融资、培训、项目申报等方面提供更多帮助。(责任单位:旗农科局、工信局)
三、夯实质量基础,发挥支撑作用
(八)推进质量基础设施建设。推广我旗中(蒙)药产业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试点工作经验,融合计量、标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质量管理等要素资源,推动全旗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工作再上新台阶。落实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平台建设规范和服务规范两项地方标准要求,加强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窗口标准化建设,规范服务窗口建设,提高服务窗口的一致性。(责任单位:旗市场监管局)
(九)强化计量能力支撑。开展诚信计量体系建设工作,建立市场主体诚信计量行业自律机制和社会监督机制。常态化开展计量服务中小企业行活动,实施中小企业计量伙伴计划。(责任单位:旗市场监管局)
(十)做好标准提升工作。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实施方案》,开展标准化提升行动。开展标准强企对标帮扶工作,完成5家对标达标企业。组织申报农牧业、工业、服务业、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重点领域国家级、自治区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责任单位:旗市场监管局)
(十一)加强认证与检验检测工作。深入推进“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升级行动”。继续实施检验检测机构促进产业优化升级行动。加大检验检测机构证后监管,开展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和“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重点打击机动车检测机构和生态环境类机构虚假检测、出具虚假数据行为。(责任单位:旗市场监管局)
四、严守安全底线,服务发展大局
(十二)加强质量安全监管。全旗环食药侦部门要统筹抓好“昆仑”专项行动,同步开展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行动、打击危害药品安全犯罪行动、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伪劣商品犯罪行动,确保双向发力、一体推进。开展工程质量、质量检测、预拌混凝土、勘察设计等专项检查。充分发挥监督执法监察职能,加强工程质量监督队伍建设,建立工程质量全过程监管体制,完善质量监督检查制度,着重检查工程建设各参建方质量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强化过程中质量监管。严格落实水利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开展参建单位履约履职能力检查,压实水利工程项目法人的首要责任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主体责任。落实国家、自治区农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应用,推动可追溯管理。加大农药兽药质量安全和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力度,依法查处违法生产经营质量不合格农兽药和违法违规使用农兽药行为。科学制定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和监督抽查计划,及时通报抽查不合格结果信息,强化监督抽查后处理,要求企业按时限完成整改和复查工作。加强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完成自治区林草局下达的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及其产地环境风险监测年度工作任务。筑牢国门生物安全防线,强化外来有害生物监测,有效防范外来物种入侵和重大动植物疫情疫病传入。严格开展供港澳活牛疫病监测工作。(责任单位:旗公安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农科局、市场监管局、林草局)
(十三)强化企业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全面加强对建设单位的监督管理。推动企业对提供的产品和服务进行公开质量承诺,严格履行缺陷召回、质量担保责任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法定义务。在全旗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中,全面推行企业首席质量官制度。(责任单位:旗住建局、市场监管局)
五、夯实质量发展基础,提升企业竞争力
(十四)打造特色优势品牌。持续办好中国品牌日活动,加强中华老字号和商标品牌的保护,实施地理标志保护工程,支持打造区域品牌。组织开展农资商标打假专项执法行动,对商标侵权案件进行“回头看”,严厉打击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侵犯商标行为。推动老字号保护传承和创新发展,开展第七批内蒙古老字号认定,支持开展老字号嘉年华、老字号品牌振兴活动。大力弘扬老字号文化内涵,实施老字号保护发展工程。推动“蒙”字标认证,开展品牌宣传推介。(责任单位:旗市场监管局、区域经济合作与金融服务局、工信局、农科局)
(十五)落实质量激励机制。动员企业积极申报第九届主席质量奖、“草原杯”工程质量奖、水利工程优质奖等自治区级质量评选表彰以及中国质量奖、全国质量标杆、平安百年品质工程、大禹奖等国家级质量奖励,树立质量标杆。(责任单位:旗市场监管局、工信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
(十六)提升劳动者质量素养。推进“提质培优”“双高双优”建设,加强职业院校“工业产品质量检测技术”“农产品加工与质量检测”“食品质量与安全”等相关学科专业建设。鼓励企业与学校合作推行“订单式”培养,实施“工匠班”计划。举办首席质量官任职培训,增强履职能力,全面提升质量管理水平。(责任单位:旗教体局、市场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