奈曼旗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旗本级行政执法主体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1-30 浏览次数:111

奈政发〔2023〕75号

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旗直各部门,驻奈中区市直各单位:

为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健全完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管理制度,按照相关要求,结合我旗机构改革后行政执法主体和职能配置变化的实际,旗司法局对旗级各部门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重新进行了清理审核和依法确认。现将我旗行政执法主体公布如下:

一、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行使行政执法权的机关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农牧和科技局、民政局、统计局、教育体育局、水务局、应急管理局、财政局、民族事务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奈曼旗税务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计局、文化和旅游局、司法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工业和信息化局、通辽市生态环境局奈曼旗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共奈曼旗委保密机要局、新闻出版广电局、自然资源局、奈曼旗宗教事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区域经济合作与金融服务局、林业和草原局、医疗保障局、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大沁他拉镇人民政府、八仙筒镇人民政府、青龙山镇人民政府、新镇人民政府、治安镇人民政府、东明镇人民政府、沙日浩来镇人民政府、义隆永镇人民政府、土城子乡人民政府、苇莲苏乡人民政府、固日班花苏木人民政府、白音他拉苏木人民政府、明仁苏木人民政府、黄花塔拉苏木人民政府。

二、依据法律、法规授权行使行政执法权的组织

烟草专卖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气象局、森林公安局、消防救援大队、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档案局、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沁他拉镇派出所、八仙筒镇派出所、青龙山镇派出所、新镇派出所、治安镇派出所、东明镇派出所、沙日浩来镇派出所、义隆永镇派出所、土城子乡派出所、苇莲苏乡派出所、固日班花苏木派出所、白音他拉苏木派出所、明仁苏木派出所、黄花塔拉苏木派出所、兴隆沼森林派出所、青龙山镇森林派出所、平安地派出所。

三、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由行政机关委托行使行政执法权的组织

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河道堤防管护中心、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技术服务中心、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大沁他拉镇综合行政执法局、八仙筒镇综合行政执法局、青龙山镇综合行政执法局、新镇综合行政执法局、治安镇综合行政执法局、东明镇综合行政执法局、沙日浩来镇综合行政执法局、义隆永镇综合行政执法局、土城子乡综合行政执法局、苇莲苏乡综合行政执法局、固日班花苏木综合行政执法局、白音他拉苏木综合行政执法局、明仁苏木综合行政执法局、黄花塔拉苏木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2年所发《奈曼旗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旗本级行政执法主体的通知》(奈政发〔2022〕2号)同时作废。

2023年11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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