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高校毕业生档案流转、毕业生报到等相关业务办理详细解读
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关系民生福祉、经济发展和国家未来。
为了让高校毕业生顺利办理档案流转、毕业生报到相关业务,就如何办理档案流转、毕业生报到相关业务进行详细解读。
问题1:高校毕业生档案的重要性?
答:1、招聘和录用。可以为用人单位提供应聘人员的学历、经历、奖惩等各类背景信息,辅助企业做好员工的招聘录用。
2、选拔和使用。帮助用人单位了解员工再教育培训、工作经历、业绩考核、职称评定、奖惩等方面的信息。
3、政审和考察。为机关企事业单位提供存档人员录用(聘用)考察、因公出国(境)政审,为部队提供存档人参军政审,为党组织提供入党政审等。
4、协助办理社保和退休。办理社会保险过程时,通常通过查阅人事档案来核实视同缴费年限等情况。
5、出具相关证明。发挥人事档案材料凭证、依据和参考作用,依据记载为存档人员出具相关证明。
问题2:人力资源和就业服务中心青年就业科都提供哪些档案相关服务?
答:青年就业科提供的档案服务目前主要有:流动人员档案的接收和转递业务、流动人员调档业务、存档业务、开具证明业务、政审表、同意调出函盖章业务、开具调档函等。
问题3:我们通辽市目前的流动人员档案信息化水平如何?
答:目前我们的档案信息系统已与自治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系统对接,进入试运行阶段,开始了数据转换工作。信息化是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的重要手段和发展方向。自治区正大力推进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信息化建设,全面掌握流动人员的数量、结构、分布、流向等情况,更好地服务于高校毕业生及中专毕业生就业、流动人才党员管理等工作,充分发挥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凭证、依据和参考作用。推进档案数字化,实现数据向上集中,完善资源共享、异地查阅、统计分析等功能,为全国跨地区档案信息的共享和管理服务水平的提升奠定基础。
问题4:流动人员档案都包括什么?
答:我们所说的流动人员档案主要是指人社部发〔2021〕112号关于印发《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的通知里规定的以下档案类型:
(一)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聘用人员的人事档案;
(二)辞职辞退、解除(终止)聘用(劳动)合同、取消录(聘)用、被开除等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人事(劳动)关系的未就业的原机关公务员、国有企事业单位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军队文职人员的人事档案;
(三)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及中专毕业生的人事档案;
(四)自费出国(境)留学的高校毕业生及其他因私出国(境)人员的人事档案;
(五)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中方雇员的人事档案;
(六)自由职业或灵活就业人员的人事档案;
(七)其他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
问题5:流动人员申请开具档案相关证明应该如何办理?
答:流动人员及其亲属因办理个人合法权益保障等事项申请开具相关证明,如果本人办理应当出示身份证原件,如果是委托他人办理应当出具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并且需要在身份证复印件正面书写委托书,同时出具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我们可依据档案材料记载出具存档、经历、亲属关系等相关证明材料。
问题6:流动人员的档案如果需要借阅改怎样办理?
答: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一般是不予外借的。确因工作需要借阅的,借阅单位应当履行审批手续,在规定时限内归还。本人办理的话需要出示由机关事业单位、国企、央企由单位开具的借阅函原件或彩印件,还有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他人办理的话需要出示由机关事业单位、国企、央企由单位开具的借阅函原件或彩印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并需要在身份证复印件正面书写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被委托人需要知道委托人个人基本信息(如家庭成员姓名等)以便核实档案。
问题7: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应由哪些部门保管?
答:根据人社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人社部发〔2021〕112号)文件要求,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工作遵循“集中统一、归口管理”原则,主管部门为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接受同级党委组织部门、档案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包括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设立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以及经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授权的单位。其他任何未经授权的单位不得开展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严禁个人保管本人或他人人事档案。
问题8: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保存的安全性是如何保障的?
答: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安全是档案管理中的重中之重,我们作为档案管理机构通过牢固树立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安全防护意识,切实做好档案安全管理工作。通过不断研究和改进档案的保管方法和保管技术,提高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库房的安全防灾标准,建立健全人防、物防、技防“三位一体”的安全防范体系等方式保障档案的安全。通过健全并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完善监测和防护措施,开展经常性的档案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隐患,严防失密、失窃、损毁等档案安全事故发生。
在档案和材料接收、查(借)阅、转递、保管等环节,严格制度、全程把关、不留死角。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涂改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严禁在年龄、工龄、党龄、学历、经历和身份等方面弄虚作假,严禁为不符合政策规定的人员新建、重建档案,不得出具虚假证明,不得擅自向外公布或泄露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内容。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和相关责任人批评教育,触犯法律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问题9:保管流动人员档案是否收费呢?
答:我们档案管理服务机构提供免费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不收取档案保管费、查阅费、证明费、转递费等名目的费用。
问题10:高校毕业生人事档案管理是政府人事人才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高校毕业生档案管理工作是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重要职责,也是促进当前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重要基础工作。
答:近年来,我市高校毕业生档案管理工作不断加强制度建设,管理逐步规范,为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与人才合理流动,优化人才发展环境等发挥了积极作用。
问题11:哪些应届高校毕业生的档案应委托通辽市人力资源和就业服务中心管理?
答:毕业生到不具备档案管理权限的中小企业就业的,单位或个人可以到现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存放档案。高校毕业生离校时没有就业的,包括准备升学考研、出国等,档案应发回户籍所在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保管。
问题12:作为一名应届高校毕业生,档案中应该有哪些材料?
答:档案内主要有高中阶段材料、高校毕业生登记表、学习成绩单、在校期间的一些奖惩材料、入团或入党志愿书、学生的体检表、毕业生就业通知书及档案转递通知单等材料。
问题13:高校毕业生经常参加各类就业招聘活动以及有的部门要求查阅毕业生档案的现象,采取什么措施?
答:市本级高校毕业生需要查阅档案的,要由查阅单位出具查阅函和介绍信并派两名工作人员到我中心查阅高校毕业生档案。为有力促进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便于择业交流阅档调档,并进一步规范档案管理,根据国家、自治区和我市高校毕业生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我市高校毕业生档案管理工作将全面实行按生源属地管理。因此,旗县籍高校毕业生查阅单位需要去当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办理查阅。
问题14:我市高校毕业生档案管理工作将全面实行按生源属地管理,具体怎么做的?
答:一、高校毕业生档案原则以生源所在的旗县市区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实行属地管理,对已转入市人力资源和就业服务中心的2022届大中专毕业生档案,由市人力资源和就业服务中心负责按其入学前所在旗县市区进行实名登记并与旗县市区做好移交工作。
二、今后对应往届统一转入市人力资源和就业服务中心的旗县市区生源大中专毕业生的档案,由市人力资源和就业服务中心负责转递至旗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毕业生个人办理存档业务的,应由生源所在的旗县市区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直接受理。
三、各地接收高校毕业生档案后,要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75号)和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112号)的有关规定严格管理。
问题15:各地要在高校毕业生等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工作中加强信息公开,尤其在大中专毕业生毕业季和档案转回高峰期,我们怎么做的呢?
答:充分利用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及时公布档案接收单位、地址、联系方式、服务指南等详细信息,以畅通档案转递渠道,便于毕业生等流动人才存档调档,形成以办事人员需求为导向,以便民、利民为特色的档案管理服务模式。
问题16:如果没有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的档案转回原籍后,后来在非原籍实现再就业了,如果要调档案的话,这个应该怎么办理手续?
答:本人调取档案,需提供有效身份证件、行政事业单位、各级人才交流机构、央企或国企出具的调档函。如果本人因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前来调取档案,需提供调档函、本人手写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等手续。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调转时,要求密封并加盖骑缝章。跨地区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可由其户籍所在地或现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管理。
问题17:毕业季即将来临,高校毕业生如何办理报到业务?
答:2023届毕业生报到单位是通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通辽市人力资源和就业服务中心的,由通辽市人力资源和就业服务中心的青年就业服务科具体负责办理,采取网上报到的方式进行。
网上报到流程:1、关注“通辽就业创业”微信公众号,在毕业生报到专栏,按照报到须知要求办理手续。2、登录通辽人才网毕业生报到专栏进行报到。
问题18:毕业生能否到旗县级人才交流部门办理报到业务?
答:不可以。毕业生报到证报到地点是通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通辽市人力资源和就业服务中心的,都由通辽市人力资源和就业服务中心的青年就业服务科具体负责办理,旗县级人才交流部门不能受理。
问题19:请问我们都通过什么方式向公众宣传流动人员档案政策和办事流程呢?
答:推进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信息公开是我们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
一是公布机构目录和办事指南。汇总整理辖区内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以及授权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机构(以下简称档案管理服务机构)信息,包括机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等,并实行动态更新。要全面落实人社部发﹝2014﹞90号文件明确的基本公共服务内容,并结合本地实际,梳理服务项目,细化办事流程,编制服务指南,明晰办事时限和注意事项。通过网站、服务场所公示等形式,向社会公开档案管理服务机构信息和办事指南。同时在微信公众号等,及时发布相关信息。
二是加强对重点群体的指导。各地要积极做好面向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的政策解读,每年在高校毕业生离校前后,将档案管理服务政策作为就业创业政策咨询、就业指导等活动的重要内容,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做好档案转递工作。
三是宣传普及档案政策知识。通过多种渠道组织形式多样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知识宣传,介绍档案材料内容、形成过程及主要功能,提高用人单位和存档人对档案重要性的认识,强化档案材料收集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