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2023年度通辽市就业困难人员
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内蒙古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内财社〔2019〕289号)文件规定,为切实发挥社保补贴稳就业重要作用,使就业困难人员更好地享受国家就业援助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初次享受社保补贴待遇需认定就业困难人员
2023年初次申领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待遇人员,为已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并实现灵活就业,进行灵活就业登记后,可以申请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初次申领社保补贴待遇人员请及时前往常住地社区申请。
二
往年申请享受社保补贴人员
往年连续申领社保补贴人员需缴纳完2023年度养老、医疗保险后携带缴费凭证到常驻地社区进行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人员可继续享受补贴政策。
三
就业困难人员类别
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在城镇常住人员中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愿望并已进行失业登记的下列6类人员。
(一)大龄失业人员。指在常住地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且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满50周岁及以上失业人员。
(二)残疾人员。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
(三)零就业家庭成员。指同一家庭户口内有2名及2名以上共同生活成员,并且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的家庭成员均进行失业登记,且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城镇居民家庭人员。
(四)失地农牧民。指依法被旗县级以上政府实施统一征地后,完全失去原承包耕地或草场,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满50周岁及以上的农牧民。正在享受的征地补偿月标准高于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的人员不在此类人员范围。
(五)长期失业人员。指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且连续失业登记1年以上女满35周岁、男满45周岁的失业人员。
(六)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指离校2年及以上从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主要指从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的学生)。
四
补贴标准
就业困难人员户籍所在地、灵活就业地、参保地、常住地不一致的,应在常住地社区进行申请、认定,并按不高于常住地的最低社保缴费标准的2/3领取应享受的社会保险补贴(2023年养老保险费补贴为7164元,医疗保险费补贴为2646元)。如个人缴费额度低于常住地社保缴费标准的,按个人实际缴费的2/3进行补贴。
五
补贴的期限
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保补贴时年龄为准)
六
各旗县市区就业服务中心联系方式
地区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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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尔沁区 |
0475-63832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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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左中旗 |
0475-32124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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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左后旗 |
0475-52232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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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鲁县 |
0475-62127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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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伦旗 |
0475-47775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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奈曼旗 |
0475-42174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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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鲁特旗 |
0475-72189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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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林郭勒市 |
0475-79220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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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技术开发区 |
0475-871823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