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沁他拉镇胜利村集体资产 股权设置方案

发布日期:2019-12-25 浏览次数:165

大沁他拉镇胜利村集体资产

股权设置方案

为做好农村集体资产股权设置工作,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旗委、旗政府《关于印发奈曼旗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奈改办字)要求,结合我村实际,制定此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民主决策。充分保障农民群众的民主权利,尊重农民群众的意愿。资产股权设置办法须经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二)规范操作。把公开、公平、公正精神贯穿于股权量化的全过程,严格程序、依法操作,切实维护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

二、成员确认

根据旗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文件要求,对符合条件并履行相应村民义务的人员,确认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三、股权设置

股权设置办法由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并报镇政府批准。股权设置设个人股、集体股,实行一人一股制、一股一证制。我村现登记确认家庭成员1307人,集体设置10%的改革风险股,现总股数为1453股,其中百分之十风险股146股,用于调整漏登、漏报成员,不参与红。剩余百分之九十为成员股1307股。在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前提下探索创新股权设置办法。根据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和成员数进行一次性折股量化,由成员按份享有,进行股权设置。我村在清产核资工作中经营性资产470699.67元,资产总额为939015.64元,负债为364405.6元,经营性净资产为106294.07元。用于资产量化。同时,在集体经济组织章程中,明确提取一定比例的公积公益金。公积公益金用于集体经济长远发展及集体公益性事务。

四、股权管理

股权设置后,原则上采取“量化到人、确权(颁证)到户、户内共享、社内流转、长久不变”的静态管理办法,村集体经济组织向其成员出具股权证书,作为其占有集体资产股份、参与决策管理、享有收益的有效凭证。

在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前提下可以探索创新股权管理办法,股权管理办法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并报镇政府批准。股权可以在镇内流转,但是流转股份额不能超过30%,流转股持股人可以按持有股份数额享受经营性资产类收益分红,但是不享有合作社成员其他权利。

六、组织实施

高度重视、严格程序、规范操作,认真组织开展股权设置工作。严格按照成员确认、资产量化、股权设置、股权管理等步骤,序时推进、环环相扣,坚决杜绝“搞形式、走过场”,扎实有序做好股权量化工作,确保工作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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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利村 股东 公示.xlsx
信息来源:胜利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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