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林地内禁止种植农作物的紧急通知

发布日期:2019-04-30 浏览次数:130

关于林地内禁止种植农作物的紧急通知

 

广大农牧民:

你们好,现在已经到了春耕季节,根据法律和奈曼旗人民政府文件规定,恢复无林木林地,所有林地禁止种植其他农作物,只允许种植多年生牧草、药材(包含万寿菊),2019年执法部门将要加大执法力度,为了你的权益免受损失,特向你作如下解释说明。

一、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一条  违反森林法和本条例规定,擅自开垦林地,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依照森林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对森林、林木未造成毁坏或者被开垦的林地上没有森林、林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可以处非法开垦林地每平方米10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完成造林任务;逾期未完成的,可以处应完成而未完成造林任务所需费用2倍以下的罚款;
   (一)连续两年未完成更新造林任务的;
   (二)当年更新造林面积未达到应更新造林面积50%的;
   (三)除国家特别规定的干旱、半干旱地区外,更新造林当年成活率未达到85%的;
第四十三条  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并处非法改变用途林地每平方米10元至30元的罚款。

2、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林业厅《关于非法占用林地等涉林执法司法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

二、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林地、改变被占用林地用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林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的“造成林地原有植被或林业种植条件严重毁坏或者严重污染":

(三) 在林地上种植农作物的;

二、政策依据

1、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2019年3月5日在参加他所在的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强调,保持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定力,探索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守护好祖国北疆这道亮丽风景线。习近平强调,要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内蒙古有森林、草原、湿地、河流、湖泊、沙漠等多种自然形态,是一个长期形成的综合性生态系统,生态保护和修复必须进行综合治理。保护草原、森林是内蒙古生态系统保护的首要任务。

2、2019年4月22日中国共产党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届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了《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重要讲话精神坚定不移走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的决定》全区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守望相助、团结奋斗、一往无前,坚定不移走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为建设亮丽内蒙古、共圆伟大中国梦而不懈奋斗。

3、奈曼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2019年全旗无立木林地恢复造林的实施意见 奈政办发〔2019〕3号

(一)依法恢复无立木林地。各嘎查村或国有农牧林场等土地发包单位,督促土地承包者限期完成造林。对今春应完成的造林或补植地块存在不恢复造林或应付造林、假造林的农户或职工要终止《土地承包合同》,另行发包给造林大户或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造林。

(二)规范无立木间作经营。所有造林地块内,一律不允许种植农作物,有关要求继续执行《奈曼旗禁垦禁牧办法(试行)》(奈政字〔2018〕67号)规定。为确保无立木林地恢复造林达到验收合格标准,科学合理发展林下经济,可间种多年生牧草、药材(万寿菊),间作作物必须距离树干1米以上,禁止使用对树木有危害的农药和除草剂。秋季验收合格地块次年可以继续种植以上品种。验收不合格地块,不允许次年继续耕种,并依法追究造林户责任。

(三)严厉打击违法行为。森林公安要加大对非法改变林地用途的打击力度,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据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从重从快进行惩治,发挥震慑作用。

因此提醒你:为了你的权益免受损失,无立木林地按照造林作业完成造林,不要在林地种植农作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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