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丨公安局重要通告!

发布日期:2023-12-04 浏览次数:144
为维护全市社会治安稳定和良好的涉外管理秩序,有效打击妨害国(边)境管理犯罪、惩治“三非”人员,现向广大人民群众征集有关违法犯罪线索并对举报人实行奖励制度,并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三非”案件线索

1.外国人非法入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等“三非”情形的;

2.容留、藏匿非法入境、非法居留的外国人,协助非法入境、非法居留的外国人逃避检查,或者为非法居留的外国人违法提供出境入境证件的;

3.非法聘用外国人、介绍外国人非法就业的;

4.其他涉嫌“三非”违法问题的线索。

二、妨害国(边)境管理案件线索

1.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

2.以劳务输出、经贸往来或者其他名义,弄虚作假,骗取护照、签证等出境证件,为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使用的;

3.为他人提供伪造、变造的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或者出售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的;

4.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的;

5.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的。

三、奖励标准

举报人举报时,应尽可能详细提供“三非”人员和偷越国(边)境情况,包括违法犯罪嫌疑人的姓名(绰号)、住址、通讯方式、体貌特征、工作地点、活动路线、藏匿地点等情况。根据举报提供信息的详细准确程度、协助公安机关破获案件贡献程度和查获案件的性质、情节等给予以下奖励:

1. 提供“三非”人员行迹及相关信息,经查证属实的,每查获1名“三非”人员,给予举报人1000元人民币奖励。

2. 提供偷越国(边)境、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等妨害国(边)境管理违法犯罪线索的,每查获1名偷渡者,给予举报人1000元人民币奖励;每查获1名组织者、运送者,给予举报人2000元人民币奖励。

3. 对破获重、特大妨害国(边)境类刑事案件起到重大作用的,视情给予举报人2000元至5000元人民币奖励。

四、举报方式

可以实名或匿名举报,为便于查证和奖励,鼓励实名举报。匿名举报无法核实真实身份或者联系不到举报人的、公安机关工作人员不列入奖励范围。公安机关对举报人和举报情况将严格保密。对举报人诬告陷害他人,编造、传播虚假恐怖信息,谎报警情,弄虚作假骗取奖金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 电话举报:拨打0475-110或联系包警官13171109456;

2. 微信举报:登录“通辽市24小时警局”留言;

3. 信件举报: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

支队 包警官收;

4. 现场举报:直接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当面举报。

五、奖金领取方式

举报人自接到奖励通知之日起30日内,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公安机关指定地点领取奖金,逾期不领取的,视为放弃。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有效,由通辽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负责解释。                                                          

通辽市公安局
2023年6月15日
信息来源:暂无来源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