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市纪委监委关于开展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专项整治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3-08-03 浏览次数:235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作风,推动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强化纪法意识,严守纪法底线,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环境,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百日专项整治,现公告如下:

      一、严格自律,自觉做到遵纪守法。全市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切实增强纪法意识、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充分认清酒驾醉驾对个人、家庭和社会造成的严重危害,模范遵规守纪、明耻知止、崇德向善,自觉抵制酒驾醉驾行为,时刻做到警钟常鸣。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凡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发生酒驾醉驾违纪违法行为的,一律从严从重处理并进行倒查。

      二、严格管理,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全市各级党组织要坚决扛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书记要扛牢“第一责任人”责任,把专项整治作为深化作风建设的重要抓手,强化干部日常教育管理监督,从源头上杜绝此类问题的发生。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对落实主体责任、领导责任不力导致酒驾醉驾频发多发、“四风”问题突出的单位要严肃追责问责。

      三、严查严办,深挖背后作风问题。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查处力度,对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严查快办,依规依纪依法严肃查处,同时对“酒局”“饭局”倒查回溯,深挖彻查酒驾醉驾背后的违规公款吃喝、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对典型案件公开通报曝光。
信息来源:清风通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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