旗级---奈曼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人员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2-06 浏览次数:83
 
奈曼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人员的通知
 

奈政办字〔2023〕59号

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六号农场管委会,大沁他拉街道办事处,园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旗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

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变动情况,决定对奈曼旗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奈曼旗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人员

指   挥   长:

包连山      旗委副书记、旗人民政府旗长

常务副指挥长:

苏立志      旗委常委、旗人民政府副旗长

副  指 挥 长:

刘欣欣      旗人民政府副旗长、公安局局长

常  成      旗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米爱军      旗应急管理局局长

成          员:

王丽梅      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外事办主任

桑彬彬      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包玉童      旗委宣传部副部长

李汉卿      旗人民武装部副部长

崔玉波      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刘会春      旗教育和体育局局长

丛日东      旗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梁高娃      旗民族事务委员会主任

王连峰      旗公安局副局长

于  智      旗民政局副局长

林建春      旗司法局局长

李明会      旗财政局副局长

孙艳祥      旗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刘亚刚      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张国明      旗交通运输局局长

高初古拉    旗水务局副局长

李  欣      旗农牧和科技局局长

王  凡      旗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张  威      旗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

刘继东      旗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王化成      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张  路      旗林草局局长

王亚晨      旗统计局局长

王喜明      旗区域经济合作与金融服务局局长

侯  峰      旗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丛日升      通辽市生态环境局奈曼旗分局局长

肖  宁      共青团奈曼旗委员会副书记

薛乌力吉    奈曼旗红十字会党组书记

梁额顿仓    奈曼旗国家安全局副局长

郑  江      旗气象局局长

勒常利      国网奈曼旗供电公司总经理

刘小哲      奈曼旗移动通讯公司经理

李大伟      奈曼旗联通通讯公司经理

温  楠      奈曼旗电信通讯公司经理

薛光磊      旗消防救援大队队长

宋金鹏      武警奈曼中队队长

张奇胜      空军84分队队长

梁永强      中国石油奈曼旗分公司经理

张立文      奈曼火车站站长

翟国东      奈曼旗人寿保险公司经理

二、奈曼旗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组成人员

总 指 挥:

苏立志      旗委常委、旗人民政府副旗长

副总指挥:

刘欣欣      旗人民政府副旗长、公安局局长

常  成      旗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米爱军      旗应急管理局局长

张  威      旗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

以及灾区苏木乡镇行政负责人和救灾部队首长。

成员:对应旗抗震救灾指挥部,现场需要应急处置及协助开展救援工作的部门、单位、行业的负责人或分管领导。

主要职责:在旗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领导下,负责灾区现场的抢险救灾和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救灾物资发放等工作。

三、奈曼旗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组成人员

办公室主任:

常  成      旗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常务副主任:

米爱军      旗应急管理局局长

副  主  任:

桑彬彬      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刘继东      旗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成      员:

高艳成      旗应急管理局应急指挥调度中心主任

李秀娟      旗应急管理局灾害防抗救援和物资保障股负责人

以及旗政府所属有关部门、单位联络员。

四、奈曼旗抗震救灾指挥部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分工

奈曼旗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需要设立相应的工作组,灾区人民政府派人参加所有工作组协助配合。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分工如下:

(一)综合协调组

由旗政府办牵头,旗委宣传部、应急管理局、武装部、统计局及有关单位组成。承担旗抗震救灾指挥部文秘工作,负责抗震救灾的综合协调工作,承担抗震救灾工作的信息收集、数据统计、灾情发布等事宜。

由旗政府办和应急管理局负责各旗直部门之间、灾区苏木乡镇人民政府之间、灾区和非灾区苏木乡镇人民政府之间的协调工作。

由旗应急管理局负责灾害信息收集、统计、分析处理和报送工作,搜集汇总震情、灾情、社情、民情,负责抗震救灾工作数据统计的收集统计等工作;评估救灾需求,提出应急处置对策建议;承办旗抗震救灾指挥部各类会议、活动。

由旗人民武装部负责驻奈空军雷达站、武警奈曼中队和来我旗灾区进行救灾支援的军事力量之间的协调工作。

由旗统计局负责收集、汇总、统计灾区人口、经济、交通等基础数据,及时报应急管理局,以便旗政府和抗震救灾指挥部了解、掌握灾区基本情况。

(二)抢险救援组

由旗应急管理局牵头,公安局、人民武装部、自然资源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卫生健康委员会、武警奈曼中队、驻奈空军84分队、团旗委、消防救援大队等有关部门和单位组成。负责组织救援队伍,迅速开展生命搜救工作。制定抢险救援方案,提出抢险救援力量使用建议;根据灾情和地方需求,协调调度应急救援队伍、装备、物资等资源;指导社会救援力量有序参与抢险救援;协调做好应急救援力量的后勤保障工作。

地震灾害发生后,由旗应急管理局、公安局、消防救援大队、人民武装部组织全旗预备役民兵,并协调驻奈空军84分队和武警奈曼中队,火速赶往灾区开展生命搜救工作,指导灾区人民政府组织基层干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团旗委指导社会力量参与抗震救灾工作;各单位按职责分工和对口关系,分别负责指挥和协调旗外救援队伍,协同开展搜救工作。

由旗应急管理局、自然资源局、水务局和气象局等单位指导抢险救援队伍,针对各类次生衍生自然灾害进行抢险处置。

(三)群众生活保障组

由旗应急管理局牵头,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局、民族事务委员会、民政局、财政局、教体局、农科局、住建局、综合行政执法局、自然资源局、交通运输局、司法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外事办、市场监督管理局、红十字会、人寿保险公司等有关部门组成。负责指导灾区苏木乡镇人民政府疏散、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并保障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负责遇难人员善后工作。负责旗内外捐赠的救灾物资、资金的接收和发放工作。

由旗发改委、财政局、应急管理局、教体局、民政局负责制订、颁布和实施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标准和政策,指导受灾苏木乡镇尽快对受灾人员进行临时(过渡)安置,及时督促灾区周边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及时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指导灾区苏木乡镇政府制定恢复生产方案,落实有关扶持资金、物资,指导灾区苏木乡镇政府开展恢复生产工作,开展临时(过渡)安置点的教学工作。

由旗发改委、工信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域经济合作与金融服务局等有关部门根据灾区实际需求,及时协调有关企业组织货源,保障灾区的生活物资供应;指导协调灾区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

由旗民族事务委员会负责协同处理灾区民族关系、宗教关系,指导民族地区群众安置和维护社会稳定工作,指导宗教团体参与抗震救灾工作。

由旗自然资源局、水务局、气象局负责指导当地政府做好安置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由旗住建局、民政局负责指导当地政府做好临时(过渡)和永久安置点的建设工作。

由旗应急管理局、发改委及时指导受灾乡镇人员疏散、引导受灾群众,启用应急避难场所,或设置临时避难场所。

由旗公安局、司法局指导灾区妥善安置或转移被监管人员,组织开展好相关监管执法工作,确保监管场所安全稳定。

由旗应急管理局、交通局、卫健委、民政局、红十字会、人寿保险公司指导做好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过渡期救助和因灾遇难人员家属抚慰等相关事宜。按照民政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卫生计生委《重大突发事件遇难人员遗体处置工作规程》的相关要求,规范地震遇难人员遗体处置及相关善后事宜。

由旗应急管理局、财政局、发改委、红十字会、外事办等有关部门负责接收、下拨上级救灾款物并指导发放工作;组织国内捐赠、国际援助接收,并按规定安排使用国内外救灾捐赠资金和物资等工作。

(四)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组

由旗卫健委牵头,农科局、工信局、红十字会等有关部门负责,开展受伤群众的医疗救治工作和灾区卫生防疫工作。

由旗卫健委、农科局、红十字会负责根据需要,组织医学救治队伍和卫生防疫队伍,赶赴灾区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治;组织开展和指导灾区的心理援助行动;做好各种疫情的防范和控制工作,严防重大传染病疫情的发生和蔓延;协调旗内外有关医疗机构及时接收危重伤员;负责指挥和协调区外、境外医学救援队伍及时开展伤员救治工作。

由旗市场监督局、卫健委负责伤员救治、卫生防疫工作所需药品、耗材等,确保药品和耗材等及时保障到位。

(五)基础设施保障组

由旗交通局牵头,公安局、工信局、供电公司、住建局、综合执法局、水务局和奈曼火车站等有关部门和单位组成。负责灾区道路、通信、供电、供水、供气等基础设施的抢修保通工作。

由旗交通局、奈曼火车站按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安排,协调做好应急救援力量赴灾区和撤离时的道路、铁路交通保障工作;做好受灾群众的转运和协调抢险救灾物资、救援装备以及基本生活物资等交通应急通行。交通局负责做好灾区损毁公路的抢修、抢通和保通工作;奈曼火车站负责对抗震救灾工作必须使用的铁路进行抢修和维护,并协调运力优先保证抢险救援队伍、伤员和救灾物资运输的需要。

由旗公安局负责灾区交通秩序的维护工作,保障灾区队伍调动、物资调运、伤员运送的运输线路通畅。

由旗工信局负责组织、协调、督促和指导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抢修受损通信设备设施,保障抢险救灾指挥系统和重要部门的通信畅通;尽快恢复公众通信。

由旗住建局、供电公司、综合执法局、水务局等负责组织抢险队伍赶赴灾区,抢修受损设备设施,维护灾区供电、供水、供气、环卫等基础设施,确保各项基础设施正常运转。

(六)灾害监测防治组

由旗应急管理局牵头,自然资源局、工信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水务局、气象局等部门组成。负责地震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监测与防范工作。协调相关技术力量和设备,密切监视灾情发展;协调开展灾情会商研判,为指挥决策提供技术支撑;参与制定救援救灾方案;指导做好灾害防御和灾害隐患的监测预警,对灾害进行先期处置。

由旗应急管理局负责密切监视震情发展趋势,组织震情会商研判,及时通报余震信息,指导有关地区、部门、单位做好余震防范。

由旗自然资源局负责震后应急测绘工作,及时获取震区卫星遥感影像及中低空航空影像,提供震区卫星定位导航观测数据,为灾情研判和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数据支撑。并负责指导当地政府做好对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预警,及时通报地质灾害隐患发展趋势,对灾(险)情组织队伍进行先期处置。

由旗气象局负责组织开展灾区气象监测,及时通报重大气象变化,为灾区地震应急处置工作做好气象服务。

由旗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开展灾区的空气、水质、土壤等的污染监测和防控工作。

由旗水务局负责对高坝水库加强检查,对可能发生的严重次生水患进行监测,及时发布预警通报水患发展趋势,对险情组织队伍进行先期抢护。组织开展灾区饮用水源的检查、监测工作。

由旗住建局负责指导开展城镇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的震后安全性应急评估和抗震加固工作。

由旗应急管理局、发改委、生态环境局、卫健委、工信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加强对可能造成或产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危化品设施、油气管线、易燃易爆和有毒物质等的检查、监测力度,防控严重次生灾害的发生。

(七)社会治安组

由旗公安局牵头,司法局、武警奈曼中队等部门组成。负责预防和打击犯罪,指导协助灾区加强治安管理工作;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处置群体事件,维护社会稳定;负责加强对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监狱、强戒所等重要场所的警戒,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切实维护社会稳定,确保灾区人民生活环境的基本安全。

(八)灾害损失评估组

由旗应急管理局牵头,发改委、工信局、民政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交通局、水务局、农科局、统计局、人寿保险公司等部门组成,负责地震灾害损失的评估工作。

由旗应急管理局、民政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交通局、水务局、农科局、统计局、人寿保险公司等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灾情调查和灾害跟踪评估,为抢险救灾决策和灾后恢复重建提供信息支持。

由旗发改委、工信局、财政局、应急管理局、自然资源局、统计局负责对受灾情况进行抽样调查和核实,编制地震烈度图并及时发布,评估地震灾害损失。

(九)外事协调组

由旗外事办牵头,公安局、应急管理局、国家安全局、文旅局、红十字会等有关部门和单位组成。负责与抗震救灾工作相关的涉外事务。

由旗外事办、公安局、国家安全局、文旅局等部门,负责妥善安置在灾区工作和旅游的国(境)外人员,及时向有关国家和地区的驻华机构通报有关情况。

旗应急管理局、外事办负责协调国(境)外救援队伍在区内的搜救行动。

(十)宣传报道组

由旗委宣传部牵头,应急管理局、公安局、卫健委、农科局、自然资源局、外事办等部门组成,负责抗震救灾期间的新闻报道、科普宣传和舆情引导工作。

由旗委宣传部、应急管理局、公安局、外事办等部门,负责信息发布、舆情收集、新闻报道及境内外记者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协调做好灾情和救援行动新闻宣传报道工作;指导开展舆情监测研判,正面引导舆论,加强舆情管控;指导做好现场新闻媒体服务管理工作;指导做好旗领导在灾区活动时的新闻报道工作;指导做好现场发布会工作。

由旗应急管理局、卫健委、自然资源局、农科局、气象局等部门,负责做好对灾区群众的防震减灾、卫生防疫、地质灾害防范等领域的科普宣传提示工作。

由旗委宣传部负责及时恢复灾区受损的广播电视设施,在有条件的地方建立应急广播站,让灾区群众能够及时了解抗震救灾工作情况。

2023年8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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