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房改造---危房改造信息情况

发布日期:2023-12-05 浏览次数:96

补助对象。2022年农村牧区低收入群体的住房保障对象是居住在农村牧区危房中的易返贫致贫户、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水灾雪灾火灾地震)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其他脱贫户(正常脱贫和稳定脱贫)等6类低收入人群。乡村振兴部门认定易返贫致贫户、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其他脱贫户,民政部门认定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农村低保边缘家庭。继续实施“户申请、村评议、苏木乡镇审核、旗县审批”和“三榜”公示制度。

补助标准。依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内财建[2022]682号)、《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农村牧区危房改造自治区本级补助资金的通知》(内财建[2022]271号)要求,以市财政局下达补助资金为准。我旗在总资金、总任务数不变的情况下,实行分类分档补助,具体分类分档补助标准将根据验收情况制定并实施。

建设标准。改造后的农房须建筑面积适当、主要部件合格、房屋结构安全和基本功能齐全。原则上,改造后人均主房建筑面积不低于13平方米,1人户不低于20平方米,2人户不低于30平方米,3人以下户主房建筑面积60平方米,3人(不含3人)以上户人均主房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8平方米。全力推广主附房连建模式,即在主房后面建设后倒厦子或在两侧建设耳房。建新房必须拆旧房,建新未拆旧的不得拨付危房改造补助资金。

农村危房改造农户名单信息。

2022农村牧区危房改造任务台账.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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