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级---关于印发《土城子乡对外宣传新闻信息工作方法的奖励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9-07 浏览次数:83

各中心、局、办公室:

为进一步加强信息宣传工作,树立“人人都是宣传员”理念,全乡中心重点工作的新成效新做法全面、准确、及时展现出来,现根据工作实际,制定本奖励办法。

一、信息报送内容

1.土城子乡经济社会各项事业的取得的新成效、新经验、新举措和先进典型、突出成绩的工作信息、调研报告、经验文章;

2.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外出招商考察活动、主持召开的重要会议、安排部署的重点工作;

3.各中心、局、办公室承担的2023年重点工作取得的新突破、新成效。

二、采用奖励办法

宣传信息奖励按照采用媒体级别分区奖励,同一内容被多处录用,按“就高”原则仅计一次。

1.中央主要媒体和学习强国总平台,每条奖励200元(任务数4条)

2.自治区级媒体及中央其他主流媒体供稿,包括中央其他主流媒体及所有中央媒体所属新媒体的内蒙古平台,内蒙古日报、内蒙古广播电视台及所属新媒体平台,学习强国内蒙古平台,每条奖励100元(任务数22条);

3.通辽市级媒体,包括《通辽日报》《通辽广播电视台—新闻联播》采用的,每条奖励50(任务数18条)

三、有关要求

1.全体乡干部要高度重视调研、信息工作,强化宣传意识,加大信息采编、报送力度,特别是一些有影响、有特色活动和工作的报道。

2.各位干部在投稿前,先由乡党办初审再报分管领域领导审核后发布

3.被刊登、录用的信息、宣传报道和调研文章,应保留好原件或复印件,奖励稿费每季度结算一次。

4.稿件作者多人按人数比例发放奖金。

5.本办法自2023年91日起执行。

信息来源:土城子乡人民政府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