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确定张志伟同志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3-11-21 浏览次数:110

经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支部委员会讨论研究,决定将张志伟同志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根据发展党员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其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张志伟同志,男,蒙古族,1983年9月26日出生于内蒙古通辽市奈曼旗大沁他拉镇,2009年10月参加工作,现任奈曼旗鼎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群工作部职员。该同志于2023年2月20日提出入党申请。经党支部培养教育和考察,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的基础上,经支部委员会20231121日讨论同意,张志伟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杨彦刘钰娇两位同志为培养联系人。

公示时间为20231121日至1127日(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党员和群众可来电、来信、来访,反映其在理想信念、政治立场、思想作风、工作表现、群众观念、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和问题。反映问题应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党支部将对反映人和反映问题严格保密,对反映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弄清事实真相,并以适当方式向反映人反馈。     

联系电话:0475-4229039

来信地址:中共奈曼旗鼎信投资集团支部委员会(党群工作部)

 

中共奈曼旗鼎信投资集团支部委员会

                               2023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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