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2023年度城乡社会救助标准
和补助标准的通知
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六号农场管委会、大沁他拉街道办事处: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全区社会救助标准有关事宜的通知》(内政字〔2023〕52号)、《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度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资金安排的通知》(通政办字〔2023〕56号)要求,对我旗2023年度城乡社会救助标准和补助标准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
全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在2022年度的基础上提高25元/人/月,达到834元/人/月;人均补助水平提高20元/人/月,全年人均补助水平达到600元/人/月。
农村牧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在2022年度的基础上提高39元/人/月,达到577元/人/月;人均补助水平提高17元/人/月,全年人均补助水平达到350元/人/月。
二、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人员三类五档的发放标准
(一)城市低保
全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发放标准:A类750元/人/月;B1类660元/人/月;B2类630元/人/月;C1类600元/人/月;C2类570元/人/月。
(二)农村低保
全旗农村牧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发放标准:A类380元/人/月;B1类370元/人/月;B2类360元/人/月;C1类350元/人/月;C2类340元/人/月。
三、特困人员生活救助标准
(一)基本生活补助标准
全旗农村牧区特困人员生活救助标准在2022年9000元/人/年的基础上提高480元/人/年,达到9480元/人/年。
全旗城市特困人员生活救助标准在2022年1700元/人/月的基础上保持不变。
(二)照料护理标准
全旗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中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对象的照料护理标准达到14930元/人/年,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对象的照料护理标准达到5750元/人/年。
四、保障标准和补助标准执行时间
全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补助标准执行时间为2023年6月份,5月份补发1-5月份保障标准提标后的补差金额。
奈曼旗民政局
2023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