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关于调整2023年度城乡社会救助标准 和补助标准的通知(奈民发〔2023〕29号)

发布日期:2023-06-14 浏览次数:69

一、背景依据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全区社会救助标准有关事宜的通知》(内政字202352号)、《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度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资金安排的通知》(通政办字202356号要求,对我旗2023年度城乡社会救助标准和补助标准进行调整。

二、执行标准

全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在2022年度的基础上提高25/人/月,达到834/人/月;人均补助水平提高20/人/,全年人均补助水平达到600/人/月。

农村牧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在2022年度的基础上提高39/人/,达到577/人/;人均补助水平提高17/人/,全年人均补助水平达到350/人/

城市低保

全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发放标准A类750元/人/月;B1类660元/人/月;B2类630元/人/月;C1600/人/月;C2570元/人/月。

农村低保

全旗农村牧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发放标准A类380/人/月;B1类370/人/月;B2类360/人/月;C1350/人/月;C2340/人/月。

(三)特困人员生活救助标准

1、基本生活补助标准

全旗农村牧区特困人员生活救助标准2022年9000元/人/年的基础上提高480元/人/年9480元/人/年。

全旗城市特困人员生活救助标准在2022年1700元/人/月的基础上保持不变

2、照料护理标准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中完全丧失生活自能力对象的照料护理标准达到14930元/人/年,部分丧失生自理能力对象的照料护理标准达到5750/人/年。

三、注意事项

全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补助标准执行时间为202365月份补发1-5月份保障标准提标后的补差金额。

解读机构:奈曼旗民政局

解读人:于智

职务:党组成员、副局长

联系电话:0475-4212782

 

信息来源:暂无来源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