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及内蒙古自治区地域特色优秀传统文化,有效保护和传承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鼓励和支持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以下简称“自治区级传承人”)开展传承活动,规范认定工作,加强常态化管理。
二、预期目标
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妥善保存相关的实物、资料;配合文化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益性宣传。
三、主要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内蒙古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有关规定,经各地申报、专家评审、公示等程序,认定41人为奈曼旗第四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
四、涉及范围
在不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根据文化行政部门的要求,提供完整的项目操作程序、技术规范、原材料要求、技艺要领等;制定项目传承计划和具体目标任务,报文化行政部门备案;采取收徒、办学等方式,开展传承工作,无保留地传授技艺,培养后继人才;积极参与展览、演示、研讨、交流等活动;定期向所在地文化行政部门提交项目传承情况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