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奈曼旗文化和旅游局公布第四批奈曼旗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7-24 浏览次数:108
 

一、制定背景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及内蒙古自治区地域特色优秀传统文化,有效保护和传承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鼓励和支持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以下简称“自治区级传承人”)开展传承活动,规范认定工作,加强常态化管理。

二、预期目标

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妥善保存相关的实物、资料;配合文化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益性宣传。

主要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内蒙古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有关规定,经各地申报、专家评审、公示等程序,41人为奈曼旗第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

、涉及范围

在不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根据文化行政部门的要求,提供完整的项目操作程序、技术规范、原材料要求、技艺要领等;制定项目传承计划和具体目标任务,报文化行政部门备案;采取收徒、办学等方式,开展传承工作,无保留地传授技艺,培养后继人才;积极参与展览、演示、研讨、交流等活动;定期向所在地文化行政部门提交项目传承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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