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和通辽市决策部署,调动种粮农民积极性,稳定农民预期,合理保障农民种粮收益,通辽市财政下达我旗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1801万元,向实际种粮农民发放一次性农资补贴,支持春耕生产。为切实发挥资金效能,结合我旗粮食种植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按照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要求,采取有效措施,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确保完成全年粮食生产任务。
二、补贴对象、标准和依据
(一)补贴对象
一次性补贴发放对象为我旗实际承担农资价格上涨成本的实际种粮者,具体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种粮的农民,以及流转土地种粮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于开展粮食耕种收全程社会化服务的个人和组织,可根据服务双方合同(协议)约定,结合实际确定补贴发放对象,原则上应补给承担农资价格上涨成本的生产者。对于流转土地种粮的个人和组织,根据签订的流转合同(协议),确定补贴发放对象。财政供养人员不在本次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范围内。
(二)补贴标准及范围
根据本次下达的补贴资金额度、播种面积等情况综合确定补贴标准。补贴范围为具有二轮延包合同合法耕地范围内水稻、小麦、玉米、大豆、高粱等粮食作物的播种面积,适当兼顾薯类等其他粮食作物播种面积。
(三)补贴方式
各苏木乡镇(场)负责辖区内补贴对象的确定和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面积的核实。综合运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利用现有相关补贴发放基础数据、粮食作物保险承保数据、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身份信息等数据,精准识别实际种粮农民,加强对补贴面积的核实。要依法依规公开补贴信息,采取“一卡通”直接发放补贴方式,及时将补贴资金发放到实际种粮农民手中,使实际种粮农民真正受益。
三、保障措施及相关要求
此次发放的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事关我旗广大农民群众切身利益和国家粮食安全大局,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国有农牧林场水库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时间紧任务重,按照实施方案抓紧部署落实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粮食安全党政同责的要求,强化旗级统筹协调,建立健全财政、农科、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国有农牧林场水库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抓紧组织实施。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国有农牧林场水库负责组织核实、统计本区域内粮食作物补贴面积、种粮农民识别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身份核实等基础工作。旗农科局负责汇总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国有农牧林场水库上报数据,督促各地做好种粮农民识别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身份核实等基础工作。旗财政局根据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全旗汇总表,测算补贴标准,组织各苏木乡镇场录入补贴清册,及时安排资金,通过“一卡通”系统将补贴资金发放到实际种粮农民手中,落实好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发放工作。
(二)规范发放流程。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落实工作分为四个阶段,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国有农牧林场水库要严格落实补贴公开、公示制度,充分利用媒体、广播、网络等方式公开、公示补贴政策及资金发放情况。到户补贴发放信息在苏木乡镇场辖区嘎查(村)、分场进行张榜公开、公示,广泛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提高一次性补贴资金发放的透明度、农民群众满意度。各苏木乡镇场要按照时间节点推进工作,5月25日前将汇总表经镇(场)长、分管领导、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以文件形式上报给奈曼旗农科局和奈曼旗财政局。5月底前补贴资金要全部发放到位。
一是前期准备阶段(5月11日—5月12日)。细化实施方案,认真对苏木乡镇场、嘎查村(分场)有关人员进行培训,通过各种方式向农牧民群众宣传补贴政策。
二是调查核实阶段(5月12日—5月25日)。
各苏木乡镇场要集中力量,逐村逐户调查,严格审核,认定上报,严格程序,快速推进。各嘎查村(分场)负责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面积数的统计工作,统计后需经当地村委会公示后,上报所在苏木乡镇场。各苏木乡镇(场)对补贴清册进行审核汇总,审核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汇总表经镇(场)长、分管领导、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以文件形式上报给奈曼旗农科局和奈曼旗财政局各一份备案存档。各林场、水库、国营农牧场按行政区划,向所在苏木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由辖区内苏木乡镇政府统一汇总后上报。奈曼旗农科局对各苏木乡镇(场)报送的补贴面积进行汇总后将补贴面积报送至旗财政局,由财政局测算补贴标准,报旗人民政府同意后,按此标准进行发放。各苏木乡镇(场)按照补贴标准进行清册编制,系统上报时统一使用“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清册,并进行镇村两级公示,公示内容为补贴对象信息、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公示期7天无异议后拨付资金,通过“一卡通”兑现到户。
三是资金发放阶段(5月26日-5月29日)。按照补贴发放清册,通过“一卡通”进行发放。
四是检查验收阶段(5月30日-5月31日)。各旗领导小组要对各苏木乡镇场补贴资金发放情况进行认真检查验收,对发放迟缓、发放不到位的,要认真研究解决,确保如期发放到位。
(三)强化资金监管。要加强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的资金监管,坚持日常监管和重点抽查相结合,掌握补贴资金发放情况,及时发现并纠正补贴发放中存在的问题。对骗取、套取、挤占、挪用或违规发放等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做好政策宣传。向实际种粮者发放一次性补贴事关种植者切身利益、涉及面广,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国有农牧林场水库要高度重视,做好政策宣传和解读,释放国家重农抓粮的积极信号。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手机等媒体进行宣传,确保将补贴政策内容宣传到村到户,重点要明确此次发放补贴为一次性补贴、补贴对象为实际种植粮食的生产者、补贴目的为稳定农民收入,减少矛盾。乡、村一级干部要准确把握补贴的政策目标和管理要求。对脱贫人口和弱势群体(如高龄、残疾等特殊人群),采取由包联干部、驻村第一书记、村干部逐村入户发放“明白卡”,确保群众及时了解补贴发放相关政策。
(五)加强档案管理。各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国有农牧林场水库要加强档案管理,将此项工作全过程的档案资料归档整理,以备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