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关于转发通辽市民政局办公室 《转发自治区民政厅〈内蒙古自治区村级养老服务站建设运营指引〉的通知》 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6-22 浏览次数:66

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养老服务处于2023年5月23日印发《关于内蒙古自治区村级养老服务站建设运营指引》,以下简称《指引》。现就该文件有关内容进行解读如下:

一、《指引》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近年来,中央连续印发一号文件对农村养老问题作出部署,提出要健全县乡村衔接的三级养老服务网络。民政部等18个国家部委要求:到2025年,立足乡村、统筹城乡、衔接紧密、功能完善的县乡村三级养老服务网络进一步健全。2022年印发的《内蒙古自治区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明确,到2025年每个乡镇要依托党群服务中心、农村敬老院、农村幸福院等设施建设养老服务中心。2023年自治区政府工作报告确立的民生实事项目要求,年内要新建乡镇养老服务中心350个、村级养老服务站2000个,对200所农村互助养老幸福院服务功能进行拓展提升。《指引》的出台,为高质量、高标准完成村级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运营任务提供了政策指导。

二、政策依据

1.《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2021年中共一号文件)

2.《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2023年中共一号文件)

3.《“十四五”全国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国发〔2021〕35号)

4.民政部等多个部委《关于加快发展农村养老服务的指导意见》(送审稿)

三、主要内容

《指引》共分三个部分19条。

第一部分:功能定位。共5条,主要对村级养老服务站的定义、功能、命名标准等方面进行规范。

第二部分:选址建设。共8条,主要对村级养老服务站的选址布局、建筑面积标准、建筑及其场地无障碍设计标准、功能性用房配置、设施设备标准等方面进行规范。

第三部分:运营管理。共6条,主要对村级养老服务站的运营标准、人员配备标准、制度建设标准、档案建立标准、收费要求、评价考核要求等方面进行规范。

解读机构:奈曼旗民政局

解读人:于智

职务:党组成员、副局长

联系电话:0475-42127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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