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程序及条件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申领居住证。
申报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2、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材料、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
受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12:00 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