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青龙山镇委员会 青龙山镇人民政府印发《青龙山镇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关于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防范各类重大安全事故发生的纪检监察建议〉“百日攻坚”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1-16 浏览次数:66

中共青龙山镇委员会 青龙山镇人民政府

印发青龙山镇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关于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防范各类重大

安全事故发生的纪检监察建议〉

“百日攻坚”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党支部、村(居)委会,镇政府五办一局两中心,各驻镇单位:

现将《青龙山镇人民政府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关于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防范各类重大安全事故发生的纪检监察建议〉“百日攻坚”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

1.青龙山镇人民政府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关于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防范各类重大安全事故发生的纪检监察建议〉“百日攻坚”工作方案

2.青龙山镇人民政府“百日攻坚”工作专项督导检查组

 

 

 

 

 

 

 

 

 

中共青龙山镇委员会

青龙山镇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14日

 

 

 

 

 

 

 

附件1

 

青龙山镇人民政府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关于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防范各类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及纪检监察组建议〉“百日攻坚”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奈曼旗委员会 奈曼旗人民政府印发〈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关于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防范各类重大安全事故发生的纪检监察建议的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深刻汲取阿拉善新井煤矿“2·22”特别重大事故教训,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堵塞制度和管理漏洞,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结合我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从即日起至2024年2月底,在全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百日攻坚”工作(以下简称“百日攻坚”工作),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对内蒙古的重要指示精神,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提高统筹发展和安全能力,聚焦安全培训、责任落实、综合评估、安全文化理念、队伍建设和数字赋能等方面,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深入开展“拉网式、地毯式”安全生产“百日攻坚”工作,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体制机制,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以抓落实的韧劲推动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的动态平衡,为我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稳定安全保障。

二、重点工作任务

(一)开展全安全生产全员宣传教育培训,解决“安全理念树得不牢”问题

1.组织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开展1次安全生产专题学习。

责任部门:基层党的建设办公室

整改时限:2023年11月底完成长期坚持

2.开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工作重要论述宣传工作

责任部门:基层党的建设办公室

整改时限:2023年11月底,长期坚持

3.镇村(社区)两级党组织负责人、各驻镇单位负责人带头上讲台讲安全。

责任部门:各村(社区)、各驻镇单位

整改时限:2023年11月底,长期坚持

4.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及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法律法规标准、技能提升等方面开展应急管理培训,制定培训方案,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覆盖

责任部门:平安建设办公室

整改时限:2024年2月底,长期坚持

5.组织专家讲师,针对单位、企业“三类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及实际控制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围绕法律法规标准等开展全员安全生产培训。

责任部门:平安建设办公室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底,长期坚持

6.组织观看《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片。

责任部门:基层党的建设办公室

整改时限:2023年11月底,长期坚持

7.在主流媒体设置专栏,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对内蒙古的重要指示精神。

责任部门:基层党的建设办公室

整改时限:2023年11月底,长期坚持

8.把安全生产纳入主题教育。将安全生产与主题教育紧密结合起来。

责任部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

整改时限:2024年1月底

9.开展“身边案例、身边事”警示教育活动,组织“反思事故教训、推动安全发展”专题研讨,着力纠治政治偏差,深刻查摆检视问题。

责任部门:基层党的建设办公室

整改时限:2023年11月底,长期坚持

10.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整治,联动整改问题,确保取得实效。

责任部门:平安建设办公室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底,长期坚持

11.针对干部不担当不作为,部署安排专项检查整改等工作不及时,搞‘简单发文’、‘纸面整改’”等问题,深入开展“提标、提速、提效”专项行动,聚焦解决“慢、粗、虚”问题。

责任部门:镇纪委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12.对全所有停产、技改、大检修的矿山和危险化学品企业进行摸排,建立企业停开工台账清单,全面掌握企业复工复产计划。

责任部门:平安建设办公室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二)进一步梳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解决“责任落虚落空”问题

13.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把应急管理工作纳入政府重点工作和政府工作报告,每季度至少组织研究1次应急管理工作突出问题,定期研判重大安全风险,主动协调跨区域跨部门安全生产工作。

责任部门:平安建设办公室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14.政府其他分管重点行业领域负责同志每季度至少赴基层开展1次调研或督导检查,组织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

责任部门:平安建设办公室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15.将党政领导干部落实应急管理工作责任情况纳入党委和政府督查督办重要内容。

责任部门:镇纪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16.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压实各层级安全生产责任。

责任部门:基层党的建设办公室、镇平安建设办公室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17.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统筹主管部门和监管部门力量,加大全过程监管力度。

责任部门:平安建设办公室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18.进一步加强职能交叉和新兴行业领域安全监管,按照“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原则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杜绝监管漏洞、职责不清、推诿扯皮等现象发生。

责任部门:平安建设办公室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19.针对新兴行业领域加大整治力度,开展督导检查。

责任部门:平安建设办公室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20.按照《青龙山镇燃气领域综合治理行动方案》要求,彻底摸清并动态掌握燃气领域现状,分析研判存在的问题及风险隐患,分级分类制定整治措施,建立整治工作台账,压实责任,逐项进行销号,形成常态化监管的长效机制,营造燃气领域安全的浓厚氛围。

责任部门:平安建设办公室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21.党委主要负责同志每半年至少主持召开1次党委会议,研究安全生产工作。

责任部门:基层党的建设办公室、平安建设办公室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22.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会议,研究安全生产突出问题,研判重大安全风险。

责任部门:平安建设办公室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23.贯彻落实《通辽市“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若干规定》。

责任部门:平安建设办公室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底,长期坚持

24.强化重点行业安全风险管控,严格落实自治区煤矿、非煤矿山、危化品等10个重点行业领域135条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硬措施。

责任部门:平安建设办公室

整改时限:2023年11月底,长期坚持

25.重点加强非煤矿山领域外包工程管理、地下矿山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非煤露天矿山专项整治等工作。

责任部门:平安建设办公室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底,长期坚持

26.结合正在开展的全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和不按设计施工、工程外包、中介机构管理、罚而不改、打非治违等专项整治,聚焦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重点检查事项,聚焦第一责任人履职情况,深入企业、一线开展精准执法检查。

责任部门:平安建设办公室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底,长期坚持

27.针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开展安全生产培训和宣传教育,提升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主体意识。

责任部门:平安建设办公室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底,长期坚持

28.企业主要负责人要组织建立健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列明管控重点、管控机构、责任人员、监督管理、安全防护和应急处置等安全风险管控措施。

责任部门:平安建设办公室

整改时限:2023年11月底,长期坚持

29.企业专项应急预案每年至少开展1次演练(重点高危行业领域企业每半年至少1次),现场处置方案要每半年开展1次演练。

责任部门:平安建设办公室

整改时限:2023年11月底,长期坚持

(三)开展安全生产综合评估,解决“事故整改流于形式”问题

30.聚焦重点行业、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点环节,深入开展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综合评估,实施分级分类治理提升。通过综合评估,推动各地区精准有效管控安全风险。深化安全风险集中治理成效,确保年度各类专项整治和重点工作任务落实落细。

责任部门:平安建设办公室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31.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工作专项治理,全面排查各类风险隐患,认真查找薄弱环节和制度漏洞。

责任部门:平安建设办公室

整改时限:2023年11月底

32.系统梳理历次安全责任事故和隐患排查问题清单,深入彻查整治,加大现场检查力度,实行动态清零,严防“纸面整改”、虚假整改。

责任部门:平安建设办公室

整改时限:2023年11月底,长期坚持

33.认真落实监督检查计划和带队负责人责任制,规范现场检查行为,按照“谁检查、谁签名、谁负责”原则,依法依规处理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督促企业认真整改安全隐患。

责任部门:平安建设办公室

整改时限:2023年11月底,长期坚持

34.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回头看”,对存在“纸面整改”、虚假整改行为的,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严禁以罚代管、罚而不管。

责任部门:平安建设办公室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底,长期坚持

35.开展非煤矿山领域安全生产综合整治、露天矿山专项整治、瞒报事故“大起底”、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情况专项检查等工作。

责任部门:平安建设办公室

整改时限:2023年11月底,长期坚持

36.针对各类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举一反三,定期开展专项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同类事故隐患,做到警钟长鸣。

责任部门:平安建设办公室

整改时限:2023年11月底

37.在高危重点行业领域建立安全生产信息员制度。

责任部门:平安建设办公室

整改时限:2023年11月底

38.建立健全有奖举报机制,鼓励社会公众通过政务热线、举报电话和网站、来信来访等方式,举报安全生产重大风险、事故隐患,形成全社会共同监督的良好氛围。

责任部门:平安建设办公室

整改时限:2023年11月底,长期坚持

39.落实安全生产“内部吹哨人”制度,鼓励企业员工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发挥安全生产内部监督作用。

责任部门:平安建设办公室

整改时限:2023年11月底,长期坚持

40.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对报告重大安全风险、重大事故隐患、重大违法行为的有功人员,经调查核实确认情况属实后,按照规定予以奖励。

责任部门:平安建设办公室

整改时限:2023年11月底,长期坚持

(四)提升安全文化理念,加强队伍建设,强化数字赋能,解决“监管执法队伍不强”问题

41.加大公共安全宣传教育基地建设力度,建成1家以上的宣传教育基地,大力倡导有条件的企业建设公共安全宣传教育基地。

责任部门:基层党的建设办公室、平安建设办公室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底

42.按照相关规定对安全生产工作给予必要保障,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和监管能力建设,保障监管必需的经费。

责任部门:党政综合办公室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43.针对各级监管部门工作人员普遍存在专业能力不足等问题,分领域集中对监管人员开展安全生产专题培训。

责任部门:平安建设办公室

整改时限:2024年2月底,长期坚持

三、工作步骤

本次“百日攻坚工作,于2023111日开始,20242月底结束,分4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动员阶段2023111日至115日)

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组织召开百日攻坚工作部署会议。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3年11月6日至11月10日)。

各村、社区、相关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职责分工,迅速动员部署。

(三)“百日攻坚”整治阶段(2023年11月11日至2024年2月10日)。

集中利用3个月时间,把全行业领域问题隐患查实、查准、查清,特别是要把重大事故隐患排查出来。对查出的问题隐患,能立即整改的必须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明确整改措施、责任人和时限要求。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要按照“一隐患一方案”的要求,落实整改措施,逐一销号,动态清零。

(四)总结提升阶段(2024年2月11日至2月25日)。

各村(社区)、驻镇单位全面梳理“百日攻坚”情况,总结经验,形成书面材料,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后,于2024215日前镇平安建设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社区、各相关单位要清醒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复杂性,抓细抓实“百日攻坚”工作,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带队开展安全检查,确保及时发现问题隐患,推动问题销号。要结合“重大隐患2023行动”,每周上报“百日攻坚”统计数据。

(二)开展专项检查。政府成立“百日攻坚”专项领导小组,对各村、社区、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开展安全检查,重点突出非煤矿山、危化品、冶金工贸、交通运输、消防、建筑施工、液化气、特种设备等领域,全面排查整治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三)严肃精准问责。各村、社区、相关单位要对易引发事故和存在严重违法行为的企业,认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对安全隐患排查不力导致问题突出的村、社区、相关单位进行通报。镇纪委对思想不重视、责任不落实、推进不得力、执法监管不严格等问题,一律采取通报约谈、警示提醒等方式,予以严肃追责问责。

 

 

 

 

 

 

 

 

 

 

附件2

青龙山镇人民政府“百日攻坚”专项督导检查组名单

 长:张永全 旗人民政府副旗长、青龙山镇党委书记

副组长:罗立威 党委副书记、政府镇长

付永久 政府副镇长

 员:张雪松 人大主席

侯永伟 党委副书记

德木图 纪委书记

丛日成 党委委员、政府副镇长

张祥庆 党委委员、政府副镇长

刘晓丽 政府副镇长

张艳超 党委委员、组织委员

李树刚 党委委员、宣传委员

郑志刚 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李申远 综合推广与技术保障中心主任

王险峰 党群服务中心副主任

文国华 派出所所长

丁向久 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

王玉宝 卫生院院长

刘凤元 交警支队队长

路海彬 消防站站长

李振华 供电所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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