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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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规范户外广告、牌匾的设置和管理,创建整洁、美观的市容环境,根据《城市容貌标准》《通辽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规的规定,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牌匾设置应遵循“一店一牌”设置原则;尺寸、设置高度及出挑距离应保持一致,与相邻设置牌匾上下整齐划一。任何建筑物上设置的户外广告、牌匾不得遮挡门窗。
二、没有独立门面的单位和商户,共用一个或多个楼道出入口的,可按“多店一匾”设置,禁止按正常审批后,安装上方或其他位置。
三、自即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设置户外广告、牌匾的,必须在取得奈曼旗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出具的《户外广告、牌匾设置许可证》并到奈曼旗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备案后,方可进行制作安装。
四、对未取得“户外广告、牌匾设置许可证”或违反设置要求的制作安装单位,将根据《城市容貌标准》《通辽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依法进行处罚。
责任人签字: 联系电话:
执法人员: 、
奈曼旗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