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工地围挡户外广告管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1-24 浏览次数:84

关于加强工地围挡户外广告管理的通知

 

 

为进一步巩固自治区文明城市创建成果,展现大镇形象,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文明行为促进条例》《通辽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以及《文明城市实地测评标准》的要求,现将建筑工地围挡户外广告管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建筑工地围挡采用封闭式并沿工地四周连续设置,不得留有缺口,如有破损,及时修复。

二、建筑工地围挡必须设置公益广告,面积必须达到工地围挡总面积的三分之一。

三、建筑工地围挡拒不设置公益广告或围挡不符合要求的,依据《通辽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从严查处。

此通知

 

奈曼旗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签收人:

 执法人员:

信息来源:奈曼旗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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