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运输车辆遗撒泄漏污染治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1-24 浏览次数:94

 

关于对运输车辆遗撒泄漏污染治理的通知

 

 

为加强城区市容和环境卫生及各类运输散装货物车辆的管理,防止车辆运输泄漏、遗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城区道路上行驶的各类运送散装货物的货运车辆必须保持车辆整洁,装载均衡平稳,捆扎牢固,密封,覆盖,不得沿途泄漏、遗撒。

二、各类运输车辆进入城区,车体和车轮必须清理干净,防止带泥沙上路。

三、运输砂、石、土、建筑垃圾等的车辆装载不得超出箱板,并应进行密封包扎。

四、各建筑施工工地出入口要进行硬化处理并应配备清洗设施对车辆进行清洗,避免车辆带泥上路。

五、进入城区散装玉米芯、柴草、秸秆等的运输车辆应密封、覆盖防止泄漏、遗撒。

六、各单位、个人运输车队要对驾驶员开展好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如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泄漏、遗撒的,应主动配合执法人员开展工作,立即停止运输,组织人员进行清扫。

七、运输液体和散装货物车辆不做密封、包扎、覆盖,或者造成泄漏、遗撒的,将按照《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违法行为处罚规定》《通辽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处以1000-3000元的罚款。

此通知

 

奈曼旗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签收人:

执法人员:

信息来源:奈曼旗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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