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禁止乱倒垃圾的通知
为进一步改善大镇人居环境质量,巩固文明城、卫生城建设成果,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通辽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现对大镇主城区烟草楼、奈曼饭店楼(青龙山路占福超市)及附近个体户乱倒生活垃圾严重,破坏人居环境、市容市貌的违法行为通知如下:
一、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规定处置生活垃圾,严禁随意倾倒、抛洒、堆放生活垃圾破坏市容市貌、人居环境。
二、单位和个人产生的生活垃圾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投放,严禁乱扔乱倒。
三、住宅小区居民应将生活垃圾投放在小区垃圾压缩桶,临街个体工商户禁止将生活垃圾倾倒在树坑、人行道、雨水排放口,也将生活垃圾投放在小区垃圾压缩桶内。
四、随意倾倒、抛洒或者堆放生活垃圾,将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通辽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从严查处。
奈曼旗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