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关于开展2023年度行政处罚案卷 评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4-28 浏览次数:81

一、背景依据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条例》规定,现就开展2023年度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

、评查范围

各地、各部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已办结的行政处罚案件。

、评查方式

此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遵循统一标准、实事求是、依法督查的原则,采取行政执法部门自查,同级司法局评查,市司法局随机抽检的方式进行。

四、实施步骤

(一)自查阶段(4月20—5月9日)。

(二)评查阶段(5月10—5月22日)。

(三)抽检阶段(5月22—6月16日)。

(四)总结阶段(6月19日—6月26日)。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开展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是规范行政处罚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水平的有力举措,是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重要步骤,是减少行政争议发生、降低行政机关败诉率的有效抓手,是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根本体现,对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有着重要意义,各地、各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精心组织,确保此项工作取得实效。

    (二)明确责任,认真实施。请各地、各部门按照实施步骤,有序开展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确定专人负责行政处罚案卷调取工作,并要保持案卷原样,不得损害案卷。

信息来源:暂无来源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