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通辽市持续开展损害营商环境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方案》

发布日期:2023-11-23 浏览次数:99

一、起草背景

目前我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正处在全力以赴、创先争优的关键时期,各项工作呈现出积极变化,很多领域取得积极成果。但是我市个别部门单位、个别人员仍然存在政治站位不高、服务意识不强、法纪观念淡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现象。“新官不理旧账”现象时有发生,严重损害政府形象;2020年以来拖欠中小企业民营企业账款数量未有效减少,政府公信力受损;个别审批部门“吃拿卡要”问题依然存在,严重影响审批效率;门好进、脸好看、话好听、事难办,导致企业群众徒劳奔波,损害营商环境事件时有发生,为营商环境优化带来了巨大危机,让企业对来我市投资发展缺乏信心,严重影响通辽市整体形象。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着力解决当前我市个别单位、个别人员存在的不作为、慢作为、吃拿卡要、欺上瞒下、扰企烦企、纵容包庇等损害营商环境突出问题,经市委、政府研究,决定从11月中旬开始,在全市开展损害营商环境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现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目的意义

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市委政府全面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通过深入推进损害营商环境专项整治行动,自查自纠一批问题、梳理起底一批问题线索、严肃查处一批突出问题、通报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健全完善一套协同机制等举措,着力解决我市个别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损害营商环境问题,切实做到自治区党委书记孙绍骋在全区重点工作推进会上强调营商环境工作的“不卡不拿、不推不拖、不欺不瞒、不扰不烦、不纵容不包庇”,为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创造优质营商环境。

三、制定依据

1.《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2019〕第722号令)  

2.2023年内蒙古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观察报告》

四、主要内容

《整治方案》包括目标要求、整治重点及责任单位、实施步骤、保障措施四大部分。

(一)目标要求

通过深入推进损害营商环境专项整治行动,着力解决我市个别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损害营商环境问题,切实做到自治区党委书记孙绍骋在全区重点工作推进会上强调营商环境工作的“不卡不拿、不推不拖、不欺不瞒、不扰不烦、不纵容不包庇”,为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创造优质营商环境。

(二)整治重点及责任单位

整治重点任务共包括4个部分,主要围绕强化政府诚信、治理违法欠款、完善制度机制、强化监督执纪,从个别单位、个别人员存在的不作为、慢作为、吃拿卡要、欺上瞒下、扰企烦企、纵容包庇等现象的13个具体问题出发。

(三)实施步骤

主要从自查摸排、征集问题线索、调查处理、实地督查、巩固提升等5个阶段开展整治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主要从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整治效果、强化监督执纪、加强宣传引导等4个方面明确保障措施。

解读单位:通辽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

解读人:张鹏飞

联系方式:0475-8837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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