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企事业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通辽市持续开展损害营商环境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3年11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通辽市持续开展损害营商环境
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着力解决损害营商环境突出问题,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从11月中旬开始,在全市开展损害营商环境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现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要求
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市委和政府全面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通过深入推进损害营商环境专项整治行动,自查自纠一批问题、梳理起底一批问题线索、严肃查处一批突出问题、通报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健全完善一套协同机制等举措,着力解决我市个别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损害营商环境问题,切实做到自治区党委书记孙绍骋在全区重点工作推进会上强调营商环境工作的“不卡不拿、不推不拖、不欺不瞒、不扰不烦、不纵容不包庇”,为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创造优质营商环境。
二、整治重点及责任单位
(一)诚信履约机制不健全;失信惩戒措施落实不到位。(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各旗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二)新官不理旧账;不履行向市场主体依法订立的各类合同,或者违约拖欠市场主体的货物、工程、服务等账款。(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各旗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三)2020年国家颁布《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实施以来,仍然违法失信,不按时按约定支付合同账款。(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各旗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四)利用职权或工作上的便利,在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方面围标串标、规避法定程序,吃拿卡要,谋取不正当利益。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各旗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
(五)利用行政审批权力“吃拿卡要”。(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各旗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六)对企业群众反映问题推拖绕,不处理、不反馈。(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各旗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七)编造各种理由对企业提出的合法申请不受理、不办理。(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各旗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八)“三集中、三到位”改革措施落实不到位,事项未按规定进驻政务服务窗口。(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各旗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九)政务服务事项未按规定纳入“综合窗口”统一受理。(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各旗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十)对不予受理的事项不出具书面不予受理告知单。(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各旗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十一)不按规定使用线上政务服务平台开展审批服务。(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各旗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十二)违规设置行政许可前置条件。(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各旗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十三)不按行政执法检查计划对企业开展执法检查,或者重复多次对同一企业开展检查,干扰企业正常经营。(涉及国家安全、民生安全、生态安全、安全生产、特种行业等不列入本次整治范围)(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旗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
三、实施步骤
(一)自查摸排阶段(11月20日至11月30日)
各地各部门结合自身实际,对照本次专项行动确定的整治重点,深入查摆自身问题,通过采取实地走访重点企业和服务对象、发放征求意见表、召开服务对象座谈会等形式,全面自查摸排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损害营商环境突出问题,形成问题清单。
(二)征集问题线索阶段(11月20日至11月30日)
各地各部门在本次专项行动开始后通过市旗两级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发布公告,公开投诉举报渠道,将市营商办投诉受理邮箱(tlsysb@126.com)、12345政务便民服务热线、市纪委12388投诉热线等问题受理渠道公布于众,引导企业群众反映问题。
各地各部门于12月1日前将排查问题、征集的问题与梳理汇总后报送至市纪委和市营商办,市营商办对征集的问题全部按照“三单一函”程序及时转交相关地区部门办理。
(三)调查处理阶段(12月1日至12月15日)
各地各部门对自查和转办交办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于5个工作日内将问题调查核实情况报送至转办交办部门。对本地区本部门职权范围内可以处理的,由相关部门单位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报送纪委监委或组织人事部门处理。
(四)实地督查阶段(12月16日至12月25日)
市营商办联合市政府督查室,召集市直相关部门单位,对各地各部门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及成效进行督查。各地各部门要坚定扛起整治行动的主体责任,全力抓好损害营商环境问题整治工作,督察组在实地点对点督查过程中如若发现各地各部门未有效开展、弄虚作假等情况将进行严肃处理。
(五)巩固提升阶段(12月26日至12月31日)
各地各部门特别是问题整改责任部门,要按照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完善长效工作机制,堵住损害营商环境问题漏洞,做到整改一类问题、完善一套制度、巩固一项成果。各地各部门将建立完善的相关机制及专项行动工作总结于12月31日前报送至市营商办备案。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相关部门单位结合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实际,迅速对本次专项行动进行动员部署,组织好本次专项整治活动,各级领导干部要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加大统筹和协调联动,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制定相应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二)确保整治效果。各地各部门对自查、转办交办的任务要第一时间进行调查核实,不折不扣推进解决,确保损害营商环境突出问题专项行动不走过场、取得实效。同时,要加强部门间协同配合,建立完善长效机制,巩固成果,形成常态长效推进工作的良好态势。
(三)强化监督执纪。严肃查处违法行为,盯紧责任落实。对发现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及时纠偏正向,对损害营商环境整治落实不到位的推动即知即改,对失职失责的依规依纪依法查处,严防落而不实。同时,对相关地区部门人员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造成的突出问题录入“通辽市监督贯通协调工作平台”,加大推进力度,强化解决效果。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地各部门要积极宣传营商环境建设工作中的先进典范、通报损害营商环境的反面案例,充分发挥警示教育强震慑、固防线作用,多措并举开展警示教育,引导党员干部以案为鉴、防微杜渐,切实筑牢维护良好营商环境思想防线,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为有效做好损害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提供良好基础。
联系人:张鹏飞,联系电话:8837037;电子邮箱:tlsysb@126.com。
附件:损害营商环境突出问题专项整治问题台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