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通辽奈曼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7-12 浏览次数:109

各驻园企业:

近期各地火灾事故频发,为深刻吸取火灾事故教训夯实火灾防控基础,压实消防安全责任,切实消除火灾隐患,坚决防范和遏制火灾事故发生,确保工业园区消防安全形势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内蒙古自治区消防条例》、《内蒙古自治区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就驻园企业全面加强消防安全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各企业应当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本单位法定代表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履行贯彻执行消防法规,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消防队伍,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等消防安全职责。

各企业可以根据需要确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制订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组织管理专职消防队和兼职消防队,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等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完善消防安全制度

各企业应按照消防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完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防火巡查、检查,安全疏散设施管理,消防(控制室)值班,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火灾隐患整改,用火、用电安全管理,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消防队伍的组织管理,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包括防雷、防静电),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等消防安全制度。

三、开展防火巡查、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各企业应当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巡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可以结合实际组织夜间防火巡查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防火检查重点检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是否复合规定要求重点检查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工厂、仓库的设置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是否设置在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位置并符合防火防爆要求重点检查重点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是否执行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重点检查储存可燃物资仓库的管理,是否执行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各企业应及时消除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及时将存在的火灾隐患向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提出整改方案。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确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在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各企业应当落实专项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不能确保消防安全,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应当将危险部位停产停业整改。

四、严格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措施

各企业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明火作业前应当清除现场可燃物,配备灭火器材,落实现场监护人,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明火作业后应当清理现场,消除火灾隐患。禁止在人员密集场所营业、使用期间进行电焊、气焊、气割、油漆、砂轮切割等具有火灾危险的施工、维修作业。配电箱(柜)电线连接应符合相关规范要求,严禁违章带负荷拉、合闸,严禁电线电缆未穿管保护,直接穿越易燃可燃材料,开关、插座严禁直接安装在易燃可燃材料上。照明灯具应与可燃物保持可靠安全距离,并采取隔热、散热等措施。

各企业应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为电动自行车充电应符合用电安全要求,严禁电动车(蓄电池)违规在室内充电,禁止在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

各企业应当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保持防火门、防火卷帘、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严禁在营业、生产、教学、工作等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将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遮挡、覆盖。建筑物外墙的装修装饰、建筑屋面的使用以及广告牌的设置不得影响防火、逃生和灭火救援。

各企业应当按照相关标准配备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定期检验维修,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单位消防控制室应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每班值班人员不少于2人,并持证上岗。

、组织消防安全宣传和全员教育培训

各企业应通过设置消防宣传栏、悬挂电子屏和楼宇电视、发放宣传资料、张贴宣传挂图以及举办消防宣传活动等多种形式对公众宣传防火、灭火、疏散逃生等常识,重点提示本企业存在的火灾危险性、安全疏散路线、灭火器材位置和使用方法。

各企业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对每名员工应当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应当组织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

完善应急预案开展全员演练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其他单位应当结合本单位实际,参照制定相应的应急方案,至少每年组织一次演练。发生火灾时,应当立即实施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务必做到及时报警,迅速扑救火灾,及时疏散人员。任何企业和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任何企业和成年人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

、强化消防队伍建设

各企业应当根据消防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积极建立企业消防队伍,企业消防队应履行自身消防安全职责,落实分班编组,应定期对本单位消防安全状况进行熟悉巡查,开展经常性训练和演练,掌握基本的消防安全知识和灭火技能,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合理安排执勤力量,实行24小时值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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