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企业:
为了加强电动自行车全链条管控工作,有效减少由不安全行为导致的火灾事故,根据旗防火安全委员会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电动自行车使用领域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即日起在工业园区范围内开展电动自行车使用领域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一)强化使用领域监管。督促各企业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及时发现和制止电动自行车在道路及公共区城违规停放、充电等行为。推动各企业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鼓励新建工程同步设置具备定时充电、自动断电、故障报警等功能的智能安企充电设施,推广电梯智能阻车系统的运用。指导、督促各企业做好充电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加强防火检查巡查,重点整治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人车同屋”“飞线充电”等突出问题,督促各企业在符合规定的场所设置集中充电场所,配置具有短路保护、自动报警等功能的安全充电装置。
(二)加强拆改整治管理。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等违法违规行为,严禁私自改装原厂配件、外设蓄电池托架、拆除限速器等关键性组件、更换大功率蓄电池、将回收车辆配件和蓄电池以旧充新再次出售等行为。加强违法行为的刑事追责力度,力争办理一批典型案件,形成强大的整治声势。严惩改装的单位和个人。
(三)规范车辆道路行驶。加快推进电动自行车专用号牌的登记上牌工作,严格查处经过“拼、加、改’装的、未按规定登记上牌的车辆违规上路行驶的行为,持续推进淘汰超标电动自行车回收处置工作,严查其上路行驶并加快淘汰。对相关违法线索加大溯源打击力度,加强技术手段运用,严惩对电动行车及其蓄电池拆、改装的单位和个人。
(四)推进充电设施建设。积极推动新建工程同步规划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鼓励各企业因地制宜,按照“充(换)电柜为主、充电桩为辅”的原则,大力推进居住区、工作区、生活区充电设施建设,按照实际充电需求配建充电接口,鼓励推广更具安全性的换电柜。推动和引导有条件的企业加快完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鼓励各企业统筹考虑职工购买使用电动自行车的需求,充分挖潜内部停车场资源,建设充电设施。
(五)推进充电设施升级改造。对于既有存量充电设施中不符合新国标技术要求的,应参照国家标准和相关要求,优先提升充电设施企业运营服务标准和安全管理能力,并分期分批次逐步对不达标硬件设施进行升级改造,不满足要求的逐步淘汰,促进市场可持续发展。
(六)加强宣传教育和警示曝光。利用工作群等平台和手机客户端等媒体,广泛开展宣传,曝光电动自行车违规充电的行为,引导职工自觉遵守法律法规。
二、时间步骤
从即日起至2023年12月底,分3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3年11月20日前)。各企业要结合实际,明确职责分工,迅速动员部署。
(二)排查整改阶段(2023年11月20日至2023年12月20日)。请各企业根据六项工作任务做好排查工作并建立排查台账,强化工作方法,切实落实整改责任。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3年12月2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全面排查整治阶段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全面梳理,总结经验,评估成效,分析问题,强化攻坚,形成可复制推广的经验做法。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企业要高度重视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工作,细化任务分工,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各项防控管理措施落实到位,加强宣传动员,提升职工自查自改隐患问题的意识能力。
(二)建立长效机制。各企业要结合当前开展的安全生产和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将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与本企业日常管理工作做好融入结合,构建完善长效治理管控制度。
(三)强化督导检查。此专项工作将列入检查重点,工业园区将随机开展检查,请企业每周五报送排查阶段的工作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