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工业园区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 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5-24 浏览次数:95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全面落实自治区、通辽市、奈曼旗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动员部署会议、通辽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全旗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暨防汛抗旱工作会议以及2023年旗安委会工作要点有关要求,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全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按照政府统一部署,从即日起在工业园区内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思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地方党政领导责任,突出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含桥梁施工)、消防、燃气、工贸等重点行业领域,兼顾新业态新领域,聚焦可能导致群死群伤的设施设备故障、非法违规行为、安全管理缺陷等重大事故隐患,以强有力精准严格的执法行动,督促推动企业落实落细安全生产工作措施,认真排查和整改重大事故隐患,建立健全责任倒查机制,着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坚决守牢兜住安全发展底线,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通过专项行动,全面管控重大风险,全面摸清并动态掌握重大事故隐患底数,推动企业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推动企业员工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企业排查整改重大事故隐患的质量明显提高对照“三管三必须”强化安全监管,聚焦重大事故隐患精准严格执法,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意愿和能力水平显著提升;统筹发展和安全能力进一步增强,领导安全生产工作的水平显著提升;重大事故隐患得到系统治理,重大风险防控取得明显成效,重特大事故得到坚决遏制。

二、专项行动主要内容

企业是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的责任主体,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法定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组织排查整改消除重大事故隐患是主要负责人的法定义务。企业主要负责人在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法定职责基础上,带动企业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落实,突出抓好以下项工作切实提高企业隐患排查和整改的质量:

牢固树立安全红线意识。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的红线意识,切实担负起统筹好安全和发展的重大政治责任;《安全生产法》《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制度汇编》、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自治区五十三条具体措施《通辽市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意见任务清单》奈曼旗深入落实<自治区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意见>的工作安排意见》纳入专题学习,逐条对照严抓落实,重点强化源头治理、依法治理、工程治理、科技强安等治本之策,本质安全水平

(二)落实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分解落实各部门、工区、班组的安全职责,明确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包括劳务派遣人员、实习生等)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推动各个岗位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定期组织或参与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修订、评审、签发。要掌握并定期检查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大力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33000),按照(参照)应急管理部印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办法》(应急202183号)要求,对标准化进行定级按照《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资2022136号)要求,足额提取安全费用,建立健全并执行安全费用管理制度,将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计划及时纳入企业年度财务预算。组织制定企业各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本次专项行动工作清单;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保证其开展工作应当具备的条件。根据需要聘请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家强化技术指导,精准查找重大事故隐患、科学治理重大事故隐患,提高隐患排查和整改的质量防止一般事故遏制重特大事故。

(三)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组织本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印发《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的意见》(安委办201611号)要求,企业主要负责人要组织建立健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列明管控重点、管控机构、责任人员、监督管理、安全防护和应急处置等安全风险管控措施。通过风险辨识、评估分级、分级控制个步骤,形成四色图对安全风险分级管控进行公示,明确管控责任人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带头学习研究本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或重点检查事项,组织研究部署开展对标对表自查自改;组织建立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台账清单、实行动态分级闭环管理。制定并实施严格的隐患治理方案,能立即整改的,要迅速整改;需要一定时间整改的,要明确责任人、措施、期限、应急预案,落实隐患治理专项经费,并按分级属地原则向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及时吸取专项行动期间自治区、通辽市、奈曼旗内外发生的典型事故教训,迅速组织排查整治本企业同类事故隐患;专项行动期间,主要负责人要经常深入一线检查安全生产工作,每季度至少带队检查1次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高危行业领域企业每月至少1次),检查记录要存档备查;安全生产关键时间节点要在岗在位、盯守现场、解决问题,确保安全。

(四)组织对八大危险作业开展排查整治。企业主要责任人要深刻吸取近期违规特殊作业引发重特大事故的教训,专门组织开展1次全员安全警示教育活动。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22)要求,加大对动火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盲板抽堵作业、高处作业、吊装作业、临时用电作业、动土作业、断路作业等特殊作业的管控治理。在作业前组织作业单位对作业现场和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有害因素进行风险辨识,制定相应的安全风险管控措施并严格履行安全作业审批手续。作业期间设置具有实践经验和培训合格的监护人员,履行相应监护职责。作业完毕后及时恢复相关安全设施并清理现场在做好八大危险作业的基础上,特别要举一反三组织对动火等危险作业人员以及易产生重大事故隐患的其他关键岗位人员落实岗位责任情况进行1次全面排查,严禁聘用和招请未经安全培训合格、未取得相关证书的人员在特种作业岗位上岗作业,明确“谁招请无证人员,谁负责任”的管理制度。

(五)组织对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开展排查整治。企业主要负责人要针对本企业生产经营项目和场所外包外租(包括委托、合作等类似方式)情况至少组织开展1次全面排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承包承租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未取得相应资质、双方未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清等问题,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坚决依法处理;将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纳入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加强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及时督促整改。其中发包单位排查整治重点:整治发包单位未建立对外包项目的安全管理、资质审核、作业审批、隐患排查治理、事故报告等管理制度问题;整治发包单位未对承包单位相应资质和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审查、将外包项目发包或出租给不具备相应法定资质和安全生产条件的承包单位问题;整治发包单位未与承包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在承包合同中明确约定各自安全生产管理职责问题;整治发包单位未将承包单位及其项目纳入本单位的安全管理体系,未对承包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问题。承包单位排查整治重点:整治承包单位未依法取得相应的作业资质、未在其资质范围内承包项目问题;整治承包单位倒卖、出租、出借、挂靠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施工资质问题;整治承包单位整体非法转包或者将全部项目肢解后以分包名义转包、将项目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单位问题。

加强预案编修应急救援演练和宣传教育培训工作。企业主要负责人要牵头主抓预案编制和演练工作,针对本单位事故的特点和危害风险隐患特点,按照《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责》(GB/T29639-2020)要求,组织开展风险辨识和应急资源调查,科学合理编制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明确应急指挥体系、人员疏散方式、应急处置流程,组建专兼应急救援队伍,配齐应急救援物资装备,建设监测预警系统;加强应急预案培训和考核,纳入班组学习内容,让预案真正落实到企业生产一线;组织开展预案演练,专项应急预案每年至少开展1次演练(重点高危行业领域企业每半年至少1次),现场处置方案要每季度开展1次演练,要及时评估和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可操作性,通过培训和演练,让全体从业人员了解应急处置流程,熟练使用救援装备器材,提高自救互救和应急避险能力,严防盲目施救。主要负责人要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计划,培训计划涵盖所有从业人员,按计划实施安全生产培训根据不同的岗位和作业工种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生产培训专题讲座;要将安全培训工作纳入本单位工作计划并保证安全培训所需资金;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按照国家规定经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时,要对有关从业人员重新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建立健全安全培训管理制度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建立企业安全培训档案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

(七)发挥宣传组织优势,加强全社会共同监督。企业组织开展好6月份的“安全生产月”专题活动,以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为重点,将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事故防范警示教育和应急演练作为重要内容,积极组织宣传报道布各类安全风险提示,加强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风险预警和宣传提示,及时宣传排查整治工作中典型经验做法;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举报奖励体系,鼓励社会公众通过政务热线、举报电话和网站、来信来访等方式,对安全生产重大风险、事故隐患进行举报;落实安全生产“内部吹哨人”制度,鼓励企业全员查找身边的安全隐患,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在高危重点行业领域建立安全生产信息员制度,及时获取生产经营单位重大事故隐患、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线索;落实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对报告重大安全风险、重大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重奖。

(八)强化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财力人力保障。企业按规定比例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保障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对重点问题隐患加大政府治理资金支持力度,积极推进实施物防技防等安全生产工程治理措施;加快灾害事故科普宣教基地、安全体验基地和面向社会公众的应急科普场馆建设规划并推进实施;积极推进安责险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制定安责险第三方评估公示制度;配合政府购买服务、聘请专家加强企业指导帮扶的工作机制;明确细化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三、阶段安排

专项行动分四个阶段,各企业要按照各阶段工作重点有序压茬推进。同时针对排查的进展情况和发现问题隐患实际,要突破阶段限制,该立即整改就立即整改,该推进提高、建章立制的,要同步推进,不得不顾安全而简单机械开展工作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3年5月30日前)。企业按照旗委、旗政府总体部署要求,召开专题会议动员部署,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专项行动方案,细化明确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或重点检查事项等,健全工作机制,严密组织实施

(二)企业自查自改和部门帮扶阶段(2023年7月20日前)。企业要严格按照整治内容和标准,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并建立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台账,逐项明确整改责任单位、整改要求和完成时限,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各行业部门采取灵活有效方式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自查自改情况开展帮扶和抽查检查。

(三)精准执法阶段(2023年10月20日前)。相关部门聚焦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重点检查事项,聚焦第一责任人履职情况,深入企业、一线开展精准执法检查,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严查各类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公开曝光重大隐患问题、事故查处等情况,推动企业真查真改并按规定主动报告重大事故隐患。

(四)总结提高阶段(2023年12月20日前)。全面总结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系统梳理好经验、好做法,积极推动互学互鉴,不断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固化工作成果,因地制宜出台一批配套举措、形成一批经验做法,建立健全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长效机制,提升整体安全生产治理水平。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企业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加强对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推动落实,及时协调解决突出问题

突出重大隐患。精准掌握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照着标准做,加快制定防范化解重特大事故的硬措施,盯着问题改,切实提高落实责任、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水平要把专项行动与整改国家、自治区、通辽市、旗督导检查反馈隐患问题结合起来,对此次专项行动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附表2,要分门别类建立台账,加强调度督办,提标提速整改,严格问题整改闭环管理,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加强信息报送。工业园区建立周统计、月通报制度,自5月起,每周调度各企业工作进展情况(附表1)。各企业要明确专人负责,加强对接沟通,及时协调做好工作调度、数据统计、信息报送等工作,确保专项行动取得扎实成效。

请各企业2023年5月26日前将专项行动方案、动员部署情况及专项行动联系人回执(附表3)报送工业园区生态环境与应急管理办公室;于2023年8月15日、202312月15日前,将阶段贯彻落实情况报送工业园区生态环境与应急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 张天兴     联系电话:15147361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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