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通辽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关于印发通辽市新冠疫情防控新形势下血液安全供应保障工作方案的通知》(通防指字〔2023〕1号)要求。
二、无偿献血的范围、对象、时间及地点
(一)献血范围
2023年公民无偿献血工作将在旗直各部、委、办、局和人民团体,驻奈中区市直等单位进行。
(二)献血对象
献血对象年龄为18—55周岁,身体健康的广大干部职工、社区居民;符合健康检查要求的多次献血者主动要求再次献血的,年龄可延长至60周岁。献血者体重: 女性≥45公斤,男性≥50公斤。要求无献血禁忌(参照健康征询表),无发热、干咳、咽痛、乏力、腹泻等不适症状。
(三)献血时间
2023年8月14日—8月18日
(四)献血地点
奈曼旗党政综合楼西侧停车场设通辽市中心血站采血车。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 8月9日—8月13日)
旗委宣传部、融媒体中心、旗卫生健康委员会要对无偿献血目的和意义进行宣传,引导公民树立正确、科学的认识,消除对献血的“恐惧”心理,为献血工作创造良好氛围。
(二)献血实施阶段(8月14日—8月18日)
各单位要做好无偿献血人员申报落实和采血工作,选派一名领导带队,组织献血人员携带身份证,于8月14日—8月18日按照时序安排,进行体检、化验、采血。
(三)总结阶段( 8月30日前)
旗献血办公室对奈曼旗2023年无偿献血工作进行总结。四、涉及范围
旗各部、委、办、局和各人民团体,驻奈中区市直各单位
四、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明确一名分管领导为献血工作负责人,按照分配落实的献血指标,做好宣传动员工作。
2.各单位要充分利用传单、标语、新媒体等多种形式,普及血液科普知识,让广大公民真正认识到无偿献血是自己应尽的人道主义义务,是救死扶伤的善举,是传承中华民族“乐善好施”美德的具体表现,逐步提高公民的献血意识,促进无偿献血活动的普及。
解读机构:奈曼旗卫生健康委员会
解读人:张威
职务:主任
联系电话:0475-28098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