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奈曼旗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6-09 浏览次数:57

一、制定背景: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22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内政发〔2023〕5号)、《通辽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通政发〔2023〕51号)要求,切实做好我旗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

二、总体要求

坚持依法普查、科学普查、为民普查,坚持实事求是、改革创新,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全面客观反映奈曼旗经济社会发展状况。

三、普查目的

通过普查,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为加强和改善宏观经济治理、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四、普查对象和范围

普查的对象是在我旗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

五、普查内容

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能源生产和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以及投入结构、产品使用去向和固定资产投资构成情况等。

六、时间安排

普查前期准备时间为2023年3月至2023年12月,普查标准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23年度资料。

七、普查组织实施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调查内容增多、技术要求提高、工作难度加大,各地各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优化方式,突出重点,创新手段,认真做好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

奈曼旗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旗统计局,办公室主任由旗统计局副局长包图雅同志兼任。

八、普查经费保障

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22号)要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所需经费,按现行经费渠道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旗级要将经济普查所需经费及时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足额拨付,确保到位。各地普查机构要加强管理,厉行节约,专款专用,提高普查经费使用效率。各地不得因普查经费问题影响普查工作的开展和普查数据的质量。

九、普查工作要求

坚持依法普查、确保数据质量、创新手段方式、强化宣传引导、抓好成果运用。全旗各级普查机构要及时发布普查成果,要深入挖掘普查数据价值,分析研判全旗经济运行状况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变化新特征,积极主动服务宏观决策,切实发挥好统计的参谋咨政作用。

 

 

解读机构:奈曼旗统计局

解读人:王亚晨

职务:党组书记、局长

联系电话:0475-4218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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