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关于奈曼旗道路货物运输源头治超工作的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3-11-20 浏览次数:97

一、什么是源头治超:源头治超指的是对货运企业货车运载的源头进行管控治超,治超从货车出发开始抓,源头治超的做法对治超工作的提升是巨大的,成效显著。

二、制定背景:为进一步推进我旗道路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深化货物运输源头治超力度,保护公路设施完好,维护道路运输场秩序和交通安全,根据《公路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内蒙古自治区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实际,制定奈曼旗道路货物运输源头治超工作实施方案。

三、工作原则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立足源头、依法严管、标本兼治、长效治理的原则,按照政府主导、企业负责、部门共管、行业监督部门联动的工作格局,建立和完善我旗货运源头治超长效机制,确保超载超限整治工作持续、有效开展,深入推进

四、涉及部门工作职责

工业和信息化负责全旗工矿企业进行核查,形成重点货运源头企业清单,并开展对载货汽车生产、改装、销售企业的监督检查和管理。    

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全旗货运站场进行核查,形成重点货运源头企业清单,同时对无证照经营的货源单位和车辆改装、汽车维修经营者依法进行查处对非法改装、拼装车辆企业依法进行查处。

旗发改委:负责对辖区物流园区以及粮食、钢材、物流等行业开展核查,形成重点货运源头企业清单,同时落实源头超载监管责任。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对5年内涉及超载超限运输违法记录企业的核查,形成重点货运源头企业清单,并依据相关法规开展对政府向社会公布的重点货运源头企业开展监督检查。对违法抄告信息进行核实并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实施处罚。    

公安交警队:负责对交管系统5年内涉及超载超限运输违法记录企业的核查,形成重点货运源头企业清单,并加强机动车辆登记管理,严禁超限车辆办理登记业务。同时组织开展路面执法,依法查处超载和非法改装车辆等违法行为同时将违法信息抄告交通及有关部门。

旗自然资源局:负责对全旗煤炭、砂石、水泥、土方等矿企源头单位产能、产品、产量情况进行核查,形成重点货运源头企业清单,同时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严厉查处,将违法信息抄告有关部门。

通辽奈曼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对所辖工业品生产加工企业、重大装备企业和混凝土生产企业进行核查,形成重点货运源头企业清单,并落实货运源头企业监管责任。

旗财政局: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负责日常执法经费保障。

五、工作措施    

1.明确职责,强力推进源头公示工作。为确保我旗货运源头治超工作的顺利开展,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办法》规定,由旗政府牵头,组织交通运输、公安机关、工业和信息化、发展和改革、市场监督管理能源等部门对全旗货运源头单位进行核查,编制形成货运源头单位名单上报治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货物运输量、超载超限运输违法记录等情况确定重点监管单位,在新闻媒体、政府网站予以公示并定期更新。 

2.组织培训,开展重点源头单位规范治超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交通运输部门、公安交警部门要集中组织执法人员深入货运源头单位,开展法规宣贯,督导重点源头单位明确从业人员职责,建立相关制度,按规定配齐计量称重和监控设备,并与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信息平台实现联网,同时督促重点源头单位加强对企业负责人、装载人员、计量称重人员、营运货车驾驶员及相关人员培训,提高其合法装运、守法经营的自觉性。    

3.加大货运源头监管力度,规范运输场。交通运输部门、公安交警部门要建立协同联动机制,对经政府公示的重点货运源头单位切实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建立和完善本货运源头单位档案,根据辖区货运源头单位数量及分布情况,合理调派执法人员,抽调业务骨干,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采取不定期抽查、不定时巡查、重点派驻等多种监管方法,强化货运源头单位认真落实主体责任,规范装载行为。严把货运车辆进场关、登记关、装载关、称重关、出场关,杜绝违规及非法改装车辆装载和超限超载车辆出场(厂)。

4.强化路面、源头治超执法联动,严格责任追究。

交通运输、公安交警部门对辖区路面执法查获并反馈的违规超限超载车辆,凡属本辖区货运源头单位装载出场(厂)的,严格按照责任倒查的程序,按规定对货运源头单位进行依法查处并移送、抄告有关部门。违规超限超载车辆属本辖区的,要将车辆违规信息记录在车属货运企业质量信誉考核档案中,作为质量信誉考核的重要依据,并责令企业进行整改。对违规超限超载驾驶员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5.加大科技投入,提高源头治超水平。各部门应当加强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信息化、智能化建设,推进治理超限超载信息平台建设,将交通运输、公安机关、发展和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财政、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农牧、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能源和城市管理等部门以及货物运输源头企业、货物运输经营者等纳入信息共享平台,运用科技手段,提升治理水平。             

6.加强对货运经营者货运企业和维修企业的监管

交通运输、公安交警部门严格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的规定,加强对道路运输企业及货运车辆驾驶人员的管理。加强对辖区内的机动车维修企业的排查工作,对有非法改装道路运输车辆嫌疑的机动车维修企业进行重点跟踪、重点监管,并依法处罚,同时公开举报电话和邮箱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解读机构:奈曼旗交通运输局

解读人:张国明

职务:党组书记、局长

联系电话:0475-4212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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