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内蒙古奈曼旗昂乃型砂厂(普通合伙)的执法检查

发布日期:2023-11-08 浏览次数:150

时间

执法单位

检查对象

单位地址

检查内容

执法依据

监督检查情况

整改结果

备注

20231026

奈曼旗

应急管理局

内蒙古奈曼旗昂乃型砂厂(普通合伙)

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奈曼旗大沁他拉镇昂乃村

1)隐患排查记录; (2)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内容(3)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4)应急演练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

该企业未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下列隐患: 1)隐患排查记录不规范; (2)从业人员安全培训“一人一档”和“一期一档”内容不完善; (3)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全,缺少后勤等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且无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奖惩制度和办法;(4)未对应急演练情况进行评估。立案处罚

118日已整改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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