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内蒙古奈曼旗昂乃型砂厂(普通合伙)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发布日期:2023-11-10 浏览次数:147

行政相对人名称:

内蒙古奈曼旗昂乃型砂厂(普通合伙)

法定代表人姓名:

揣宝成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3 11 8

处罚事由:

该企业未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下列隐患: 1)隐患排查记录不规范; (2)从业人员安全培训“一人一档”和“一期一档”内容不完善; (3)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全,缺少后勤等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且无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奖惩制度和办法;(4)未对应急演练情况进行评估。

违反的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

处罚结果:

处人民币3000元(叁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缴纳情况:

2023119已缴纳

处罚机关:

奈曼旗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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