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
内蒙古奈曼旗昂乃型砂厂(普通合伙)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揣宝成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年 11 月8日 |
处罚事由: |
该企业未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下列隐患: (1)隐患排查记录不规范; (2)从业人员安全培训“一人一档”和“一期一档”内容不完善; (3)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全,缺少后勤等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且无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奖惩制度和办法;(4)未对应急演练情况进行评估。 |
违反的法律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 |
处罚结果: |
处人民币3000元(叁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
缴纳情况: |
2023年11月9日已缴纳 |
处罚机关: |
奈曼旗应急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