奈市监联席发〔2021〕2号
关于建立奈曼旗公平竞争审查抽查机制的通知
旗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奈曼旗公平竞争审查抽查机制》已经旗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奈曼旗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奈曼旗市场监督管理局(代章)
2021年1月8日
奈曼旗公平竞争审查抽查机制
为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深入实施,压实审查主体责任,提高审查质量,根据《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市场监管总局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通知》(国市监反垄断(2020)73号)要求,制定本机制。
一、抽查原则
坚持以网上随机抽查为主、实地抽查为辅,坚持督促整改为主,责任追究为辅的原则开展抽查工作。通过定期抽查及时清理纠正排除限制竞争和不符合建设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推动我旗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规范有序开展,不断提高审查质量。
二、抽查对象及范围
抽查对象包括旗政府各部门,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政策制定机关”)制定的涉及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有关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其他政策性文件以及“一事一议”形式的具体政策措施。
三、抽查内容
(一)旗联席会议制度运行情况、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情况、旗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内部审查机制建立情况、增量政策措施审查和存量政策措施清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审查效果、开展宣传培训等;
(二)政策制定机关是否履行公平竞争审查程序、审查流程是否规范、是否按规定公开征求意见、审查结论是否准 确、相关政策措施是否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等。
四、抽查方式
旗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组织成员单位抽查旗直各部门制定出台的政策措施;抽查组由各级联席会议召集人单位抽调人员组成。对政策措施的抽查原则上每年开展一次,旗联席会议办公室每次抽查旗直部门不少于8个。
(一)网上抽查。按照政府或上级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办公室有关督查检查考核年度计划安排,通过旗各部门政务网站抽查,抽查数量按照各级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有关要求执行。
(二)重点抽查。对市场主体反映比较强烈、问题比较集中、行政性垄断问题多发的行业和部门进行重点抽查,抽查数量不得少于政策措施总量的10% 。旗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还应结合存量政策清理工作中发现或清理出问题较少或者某类问题集中的部门确定开展重点抽查的部门,以保证抽查工作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三)实地抽查核查。旗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可以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实施实地抽查,对通过网上抽查和重点抽查发现的相关问题,可以视情况组织开展实地核查。
五、结果处理
抽查结果要以旗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名义以书面方式及时反馈被抽查单位,作为年终相关考核评分的重要依据之一,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抽查结果同时报送同级人民政府,并抄报上一级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被抽查单位要按要求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
(一)政策措施应审未审或未按规定程序开展审查的,应及时补审。
(二)政策措施违反审查标准出台的,应当按照相关程序停止执行或者调整后重新发布。
(三)属于适用例外规定的,要定期评估实施效果,实施期限到期或者未达到预期效果的政策措施,应当及时停止执行或者进行调整。
对拒不整改或者整改不到位的,市场监管部门应当下发建议函要求其整改;对涉嫌构成行政垄断的,由市场监管部门按照程序上报市市场监管局立案调查并向社会公开处理建议和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