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财预〔2015〕230号)、《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财资环〔2021〕46号)要求,现将内蒙古自治区2023年第二批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拟支持项目予以公示。公示期间如有意见,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向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反映。
公示时间:2023年7月28日—8月3日。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2023年第二批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拟支持项目清单
联系人:石宛梓0471-5315354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3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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