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建立全区生态环境监测专家库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3-08-17 浏览次数:77

 为进一步做好全区生态环境监测工作,充分调动和发挥生态环境监测领域专家的重要作用,为全区生态环境监测管理和决策提供科学、客观、公正、高效的支撑,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拟建立全区生态环境监测专家库,现公开征集专家人选。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专业类别

生态环境监测专家库专业类别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水环境质量监测、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地下水环境质量监测、噪声环境质量监测、生态环境监测、污染源监测、生物监测、固体废物监测、核与辐射监测、环境监测质量管理、环境质量综合评价、环境质量预测预报、应急监测等。

二、入库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拥护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具备较强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有大局意识,廉洁奉公。

(二)具有良好的科学素养、职业道德,能够科学严谨、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开展各项工作。

(三)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且在时间和精力上能够保证完成相关咨询评审技术服务工作。

(四)熟悉生态环境监测政策制度、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掌握相关评审技术规范和要求,在生态环境监测相关专业领域或者专业方向中有较深造诣。

(五)生态环境监测专家应具有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同等专业水平)且从事生态环境监测工作五年以上,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强的工作能力;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生态环境监测工作八年以上,受到同行一致认可。

(六)无违纪违法、犯罪记录,无不良科研诚信及社会信用记录。

三、遴选范围

全区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所属监测机构、在自治区注册的社会化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及各高校、科研机构从事生态环境监测相关技术工作的在职人员;退休不满五年,身心健康的生态环境监测领域专家。

四、专家职责

受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委托,参与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生态环境监测运维机构监督检查,为自治区级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点位的规划、设立、建设、运行等工作提供咨询、评审服务,为生态环境监测领域规划编制提供综合决策咨询和技术支撑,为生态环境监测技术人员培训提供师资保障等。

五、征集方式

(一)本次征集专家采用网上填报、自主申请的方式,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请于2023年9月8日前登录http://expert.eepcloud.com/pages/login网站(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监测服务机构监管平台)填报申请,并将经本人签字确认、单位盖章的申请表扫描件,与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获奖证书及其他能证明专业成就相关材料扫描件上传至监管平台。

(二)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择优筛选出符合条件的专家,提出拟入选专家名单。

(三)按照相关规定将拟聘专家名单在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纳入专家库。

(四)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定期更新,对不符合要求的专家将不再聘用,对存在弄虚作假或有失职行为的专家将取消其资格。

联系人: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监测处唐雅雯

电话:0471-4632061、15048315280

邮 箱:nmhbtjcc@163.com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监测专家库入库申请表

2.生态环境监测专家库入库申请操作指南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3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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