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才引进和流动实施办法》(内政发〔2017〕77号)《关于自治区本级事业单位“绿色通道”引进高层次人才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有关事项的通知》(内人社〔2022〕78号)要求,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所属事业单位经发布引才公告、组织报名审查、专家评估认定、体检、考察等程序,共有1人进入拟引进人才范围,现对拟引进高层次人员及拟引进单位进行公示。
一、公示对象
拟引进人员名单见附件。
二、公示时间
2023年10月26日至2023年11月1日,共5个工作日。
三、受理方式
单位和个人可通过来电、来函等形式反映上述公示对象的有关情况和问题,反映材料单位需加盖公章,个人需署实名并提供联系方式。
受理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
受理电话: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人事处 0471-4632081
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 0471-4632091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所属事业单位“绿色通道”
拟引进高层次人才公示名单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3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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