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全面启用《全国建设项目环评统一申报和审批系统》平台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3-11-13 浏览次数:86

为落实国务院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要求,进一步深化环评“放管服”改革,提升环评综合决策、监督管理及公共服务能力,生态环境部建设了“全国建设项目环评统一申报和审批系统”。自2023年10月30日起,我厅将使用“全国建设项目环评统一申报和审批系统”进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海洋工程、核与辐射类除外)”事项的统一申报、受理和审批。现将使用“全国建设项目环评统一申报和审批系统”平台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方式

方式一:建设单位登陆内蒙古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s://zwfw.nmg.gov.cn/OrgItem_index?regionCode=150000&orgCode=11150000MB1945778L&record=istrue)进行申报。

方式二:建设单位登陆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网站(网址:https://sthjt.nmg.gov.cn/bsfw/)进行申报。

二、申报要求

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事项的建设单位,须如实注册相关法人信息,并登录“全国建设项目环评统一申报和审批系统”如实完整填报。建设单位自行填报或者委托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填报的皆须通过建设单位账号完成。在提交相关信息后,我厅方可开展受理审批流程。

业务咨询电话:0471-4632307、4632043

附件:1.建设单位环评申报使用手册

2.建设单位注册、登录与环评申报常见问题解答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3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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