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市生态环境局奈曼旗分局2023年11月行政处罚信息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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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 |
当事人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依据 |
行政处罚 |
作出决定日期 |
处罚方式 |
罚款金额 |
通辽市生态环境局 |
奈曼旗市政园林环卫所 |
12150526MB015363XN |
高建军 |
2023年5月,通辽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联合通辽市生态环境局开展的全市生活垃圾填埋场专项执法检查中发现,奈曼旗垃圾填埋场存在未按照排污许可要求的监测频次开展自行检测。9月22日,通辽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奈曼大队执法人员对你所负责运行的奈曼旗垃圾填埋场环境检测情况进行了调查核实。通过调阅核实自行检测报告确认,奈曼旗垃圾填埋场存在未按排污许可监测频次开展自行检测的环境违法行为。 |
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五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排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应对你单位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五)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并开展自行监测。”和《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试行)》附表第42项“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并开展部分自行监测,但不符合排污许可证规定的处2万元以上,不足5万元。”的规定, |
通环罚决〔2023〕7-2号 |
2023.10.26 |
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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