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补充2019、2020、和2022年中央财政支持农民合作社项目实施主体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3-11-07 浏览次数:117

我旗自20182022年共有60家合作社为中央财政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项目的实施主体,期间被确定的实施主体(合作社)有部分在项目验收前期因资金周转、项目用地审批和未达到项目验收要求等原因放弃资格,根据通辽市《关于中央财政支持农牧民合作社和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的督办函》要求,农科局认真组织开展了补充2019年、2020年和2022年中央财政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实施主体申报遴选工作。经各苏木乡镇推荐,旗农牧和科技局考查审核,并按差额遴选要求,经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拟补充推荐2019年支持农民合作社项目实施主体为:奈曼旗宏顺发养殖专业合作社,奈曼旗永存养殖专业合作社;拟补充推荐2020年中央财政支持农民合作社项目实施主体为:奈曼旗鑫丰种植专业合作社,奈曼旗云沙种养植专业合作社,奈曼旗启程农机服务专业合作社,奈曼旗昌华种养殖专业合作社;拟补充推荐2022年中央财政支持农民合作社项目实施主体为奈曼旗仁达种植专业合作社,奈曼旗团山洼种植专业合作社。

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电话或书面形式向奈曼旗农村牧区经济服务中心反映。

公示期限:2023117- 1113日。

监督电话:0475-4226717

信息来源:奈曼旗农牧和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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