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我局深入探索监管执法工作模式,依托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测系统等系统,对辖区内12家在产工业企业推进开展非现场监管工作。
通过非现场监管系统,排污单位能够及时核实反馈自动监测数据超标、异常等情况,并对涉嫌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举证申辩、确认。
截至目前,我旗共推送“事前预警”996条、“事中调度”402条、“事后督办”22条,反馈率、办结率及5日内核实率均为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