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镇人民政府关于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1-06 浏览次数:136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全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决策部署,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全覆盖,根据通辽市医疗保障局、通辽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通辽市税务局《关于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通医保办发〔2023〕85号)文件要求,现将我镇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缴费标准

2024年度通辽市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400元。对特困人员(五保户、孤儿、事实无抚养儿童)给予全额资助。对低保对象、未成年残疾人和伤残程度为1-2级的成年人、优抚对象按照个人缴费标准的55%即220元进行缴费。2024年新生儿出生后90天内办理参保登记并缴纳出生当年居民参保费用后,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超过90天缴费的,自缴费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

二、倾斜政策

从2022年开始计算,在本市范围内连续参保3年 (含3年) 以上不足5年且符合正常参保状态的,在定点医疗机构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提高1%;连续缴费5年 (含5年) 以上,住院报销比例提高2%。中断缴费后,年限重新计算。

三、缴费期及待遇期

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期为2023年9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待遇享受期为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与医保经办机构沟通协调,协助做好医保费征收,确保微信、支付宝、蒙速办等APP缴费渠道畅通,方便城乡居民缴费,保障基金安全和参保信息有效对接。

(二)深入实施全民参保计划,明确目标任务,各嘎查村要认真履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主体责任,做好辖区内城乡居民的宣传动员工作,做到应保尽保,应收尽收,确保参保率达到100%,特殊缴费群体参保率要达到100%。

(三)镇人民政府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纳入各村实绩考核指标,年末进行实绩考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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