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9年通辽市职称改革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12-23 浏览次数:45

通人社办发〔2019125号

 

关于印发2019通辽市职称改革工作

安排意见的通知

 

各旗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有关部门:

现将2019通辽市职称改革工作安排意见》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2019年65

(此件主动公开)

 

通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965日印

 

2019通辽市职称改革工作安排意见

 

    根据自治区《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内党办发2017〕36号)和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9年全区职称改革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19〕78号)精神,结合实际,2019年职称改革工作如下:

一、职称评审相关政策规定

(一)评审条件

自治区各系列高评委将根据国家出台的相应政策研究修订评审条件,在新的评审条件未出台前继续执行2017年修订的各系列职称评审条件,申报人可登录“通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s://rsj.tongliao.gov.cn/)→“人事人才”→“专业技术人员”查询各系列的评审条件。

(二)合理设置论文和科研成果等条件

1.要求论文的范围市直单位在评定自治区高校、党校、社科、卫生、农牧林业科研、会计、经济、统计、审计、新闻、出版、档案、图书、文博系列副高级以上职称、正高级工程师职称继续设置论文条件,对论文发表的数量不作要求。推行代表作制度,重点考察研究成果、业绩贡献及作品创作质量淡化论文数量

2.不要求论文的范围上述系列范围以外高级职称各系列中级及以下职称艰苦边远地区和旗县(市、区)及以下基层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不再将论文作为限制性条件,侧重考察实际工作业绩,探索以专利成果、项目报告、工作总结、工程方案、设计文件、教案、病历等成果替代论文要求。

(三)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

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一般不作为参评的必备条件,可作为评审时的参考因素。确需评价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水平的,由用人单位或评审机构自主确定。

(四)创新评价方式

卫生、经济、会计、审计、统计等系列高级职称,继续实行考评结合的评价方式。其他系列待条件成熟后逐步推行。计算机、外语翻译等职称系列,按国家统一安排实行以考代评,不再进行相应的评审或认定。

(五)逐步下放职称评审权限

1.下放高校系列自主评审权限。通辽市职业学院、科尔沁艺术职业学院负责本单位高校教师系列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通辽市委党校承担本单位党校教师系列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

2.下放研究系列自主评审权限。通辽市农业科学研究院、通辽市林业科学研究院、通辽市水利规划设计研究院、通辽市畜牧兽医科学研究所承担本单位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

3.下放中级职称评审权限给部分旗县。开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科左中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继续承担本旗县除中小学系列外各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工作,不具备自主评审条件的系列可委托市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代评。各系列初级职称评审工作(除中小学系列外)由各旗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承担。

4.下放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评审权限。在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设立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办事机构,承担全市中小学教师系列高、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

(六)规范破格申报条件

1.破格申报正高级职称。获得下列奖项荣誉之一的专业技术人才,经单位推荐,可直接破格申报正高级职称,由评委会对其工作业绩、能力和成果进行评价。其中考评结合系列,国家没有明确规定的可不参加考试,直接参加评审

     (1)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

     (2)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

     (3)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国家突出贡献专家、国家其他人才计划入选者;

     (4)自治区杰出人才奖获得者;

     (5)自治区突出贡献专家(含原“自治区深入工农牧业生产第一线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

     (6)自治区草原英才工程引进人选;

     (7)自治区321人才工程一层次人选;

     (8)科技成果国家级奖或省(区、部)级一等奖额定获奖人员。

      2.破格申报高一级职称。获得下列奖项荣誉之一的专业技术人,经单位推荐,可破格申报高一级职称,由评委会对其工作业绩、能力和成果进行评价其中考评结合系列,需按要求参加考试并达到规定标准,方可参加评审:

1)在旗县(市、区)及以下地区工作,获自治区科技成果二、三等奖的额定获奖人员,或者自治区行业一等奖(含原盟市科技成果一等奖)两项以上的额定获奖人员;

2)自治区321人才工程二层次人选;

    (3)自治区青年创新拔尖人才;

 3.畅通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对于取得重大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具有重大发明创造、转化科技成果取得显著成绩、在各项事业发展中作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可直接申报评审高级职称。对自治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战略性新兴产业、民族特色人才以及引进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可采取一事一议、一人一策、特事特办的方式,放宽学历、资历、年限等条件限制,经所在单位同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部门逐级推荐,由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组织有关专家,通过专家评议、面试答辩、实地考核、成果鉴定等方式,破格认定相应职称。

     4.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调入或调整到企事业单位工作后,5年内初次申报职称,可不受职称任职资格限制,比照同条件人员参评相应职称。其中考评结合系列,需按要求参加考试并达到规定标准,方可参加评审。

5.在苏木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2年的本科毕业生和满4年的专科毕业生,经考核合格,可直接申报中级职称。

6.在旗县(市、区)从事专业工作满30年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在苏木乡镇从事专业工作满20年的专业技术人才,不受学历、专业限制,在业绩成果等其他条件符合的情况下,破格申报高一级职称。

(七)有效衔接事业单位职称评聘

1.对于不实行岗位管理的单位,以及经济、会计、档案、图书、蒙语翻译、统计、审计等通用性强、广泛分布在各社会组织的职称系列和新兴职业,可实行评聘分开。

2.对于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聘。

1)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仍实行评聘结合高、中、初级严格在核定的空范围1:1比例进行申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各学校采取现场讲课+说课+答辩+量化等组合形式进行评审;正高级教师职称将在科学设岗、总量控制的基础上,待自治区统一布置后再组织申报。

      2)其他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申报职称,原则上按照单位高级空岗数推荐申报,确需超岗位职数申报的,申报总数应控制在已设相应岗位数的5%以内中初级职称评审,严格按照中、初级空岗数推荐申报旗县申报比例以旗县(市、区)为单位统一衡量,直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以主管部门为单位统一衡量对不按规定超岗位比例申报的地区和单位,将不予受理,退回申报材料。

3)符合破格申报条件()中的(第1条—第4条)的申报人员不受岗位数额(比例)限制参加评审。

     4)对高校教师受聘时间不做硬性要求

5)中初级考核认定须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

6)基层卫生高级职称申报,坚持“定向评价、定向使用、总量控制、比例单列”的原则,根据基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聘任实际情况,原则上按照旗县及以下基层卫生专业技术岗位总量的3%进行申报。基层卫生高级职称评审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卫生健康会共同组织实施

(八)向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倾斜政策

在职称评审中,引导专业技术人才深入基层一线,助力脱贫攻坚。

1.选派到苏木乡镇开展技术咨询、培训教育等为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提供技术服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倾斜,重点评价其实际工作是否转化为生产力、助力农牧民收、转化为贫困地区摆脱贫困的动力。

2.在扶贫攻坚中解决关键科研技术难题,以及科技成果转化运用成效显著、带动农牧民增收致富贡献突出的专业技术人才,可直接按职称评审绿色通道申报职称。

3.对在旗县、苏木乡镇基层单位中小学、卫生、农牧业、林业、水利、乌兰牧骑等岗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单独设组、单独评审。

(九)向非公有制领域专业技术人才倾斜政策

为调动非公有制领域专业技术人才的积极性,加大对非公有制领域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政策的倾斜力度。

1.进一步畅通职称申报渠道个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单位审核后直接向存放档案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或工作单位所在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推荐报送。

2.大学本科毕业且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或大学专科毕业且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满8年的专业技术人才,符合中级职称相关业绩成果条件,可以直接申报中级职称

3.大学本科毕业且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满12年的专业技术人才,符合高级职称相关业绩成果条件,可以直接申报高级职称,考评结合的专业除外。

(十)其他规定

1.高技能人才职称评审。贯通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符合评审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可申报工程技术系列职称评。获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助理工程师;获得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3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工程师;获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4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高级工程师。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职称评审。

2.转系列评审。专业技术人因工作岗位变动需参加转系列(专业)评审时,按照“先转后评”原则,在新工作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职称条件的,可转评新系列(专业)同等级职称;转系列满1年后,具备评审条件所规定的学历、资历等相应要求,可申报新系列(专业)高一级职称评审。转系列人员参加晋升的,过去的资历连续计算,相关的业绩成果予以认可。

 3.中初级考核认定。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生,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经考核合格,可按照职称管理权限,直接申请认定相应的职称,不需要评审(国家规定需考试的专业除外)。其中,大学专科毕业、工作满3年的可认定助理级;大学本科毕业、工作满1年的可认定助理级;硕士研究生毕业、工作满2年的可认定中级;博士研究生毕业,可直接认定中级。大学专科、本科、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在旗县(市、区)及以下基层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可在此基础上提前1年认定相应职称。

4.离岗创业或兼职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经批准离岗创业或兼职的高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等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在批准的年限内可在原单位按规定正常申报职称,其创业或兼职期间的工作业绩可作为职称评审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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