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出台背景:为加强奈曼旗转移支付资金(以下简称“转移支付”)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奈曼旗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奈政办字〔2020〕15号)和《奈曼旗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实施方案》(奈政办字〔2021〕50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旗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2.目标任务:为加强奈曼旗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
3.涉及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奈曼旗安排的中央转移支付、自治区转移支付和市级转移支付的绩效管理活动。包括纳入一般性转移支付管理的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专项转移支付,以及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转移支付。
4.主要内容:转移支付绩效管理贯穿于转移支付设立、分配、使用全过程,包括事前绩效评估、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和结果应用等环节。
5.具体条文:事前绩效评估、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和结果应用相关法律责任。
6.注意事项: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及旗直部门(单位)(以下简称预算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协作,共同做好转移支付绩效管理工作。
解读机构:奈曼旗财政局
解读人:李明会
职务:副局长
联系电话:4219307